糧商改登記制 違規米賣場將公佈
2013/10/21 14:07
未來若檢驗出違規包裝米,將公佈製造商及賣場地點、名稱,對賣場並無具體罰則。(資料照)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山水米爆出越南米混充台灣米事件後,農糧署啟動糧食管理法修法,今日提出新政策,未來將不再核發紙本糧商執照,而改採登記制;另外,未來若發現違規米,賣場將負連帶責任,被視為是「連坐條款」,農糧署今日解釋並非連坐,而是除了公佈違規製造商,賣場地點和名稱也要一併公佈,希望賣場能為消費者把關多盡一份力。
農糧署修改糧食管理法,廢除核發紙本糧商執照,糧商改採登記制,並從10年登記一次縮短成5年一次。
針對賣場連坐,農糧署副署長陳建斌表示,算不上連坐,只是未來若檢驗出違規包裝米,將會把製造商及賣場地點、名稱一併公佈,對賣場並無具體罰則。
農糧署長李蒼郎指出,未來抽查食米將和食品衛生管理法稽查裁罰方式相同;而市售米若有包裝標示不實、宣傳或廣告不實,罰款將由原先的4萬至20萬元,提高為4萬到3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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