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請假「暑假復職」爽領薪1月!害代理教師提前解職 工會:可求償
新北市及高雄市近日均發生代理教師因正式教師不當復職而遭到無故解雇爭議,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今表示,如可歸責於學校,將可請求損害賠償。(代理教師工會提供)
〔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新北市及高雄市近日均發生代理教師因正式教師不當復職而遭到無故解雇爭議。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今表示,教師復職而提早終止契約,除影響代理教師基於期待有固定期限之工作收入外,更影響學生學習之效率及進度,如可歸責於學校,將可請求損害賠償。
工會理事長黃湘仙表示,在代理教師勞動契約中,同時存在固定期限與附條件的契約終止事由,互相矛盾,依勞動契約規範,若契約中設有附條件的終止事由,不應再設固定期限,以「被代理教師提早復職」作為終止契約的理由,顯失公平也違反勞動契約的基本原則,應屬無效。
今年3月,高雄市某畢業班正式教師請假,將課務和導師責任交由代理教師接手,學生畢業後,本應於7月底聘期結束,然而該正式教師於7月1日復職,意在領取暑假一個月薪水,結果造成代理教師被提前解職,失去暑期薪資。
此外,新北市一名正式教師於112學年請病假至1月31日,隨後申請延長病假至7月31日,該教師於下學期結束前的6月29日申請復職,亦導致代理教師被提前解職,暑期無薪水。
黃湘仙表示,依據「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規定,「教師申請留職停薪之期間應以學期為單位。」這2名正式教師在學期中復職的行為明顯違反規定,校方人事主任與校長未把關,致使代理教師權益嚴重受損。
黃湘仙指出,110年中央修法「留職停薪之期間應以學期為單位」,但自110年度起至今,工會每年仍收到5、6件類似案件的陳情,以高雄市為最多,高市政府回應請學校把關,必要時組成諮詢小組,並於核准後函報教育局備查。
但黃湘仙質疑,高市教育局未述明該名教師3月請假、6月學生畢業後復職的實際需求為何,要求高市教育局主動通查這3年內正式教師於暑假前與寒假前臨時撤銷假期的申請數量,公開提供社會大眾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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