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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通行權若無公用地役關係又非袋地 法界︰直接買下一勞永逸

2024/05/07 15:47

新竹法界人士建議,道路通行權如果沒有公用地役關係又非袋地,直接買下是最能「行」的辦法。(記者黃美珠攝)

〔記者黃美珠/新竹報導〕新竹縣關西鎮呂姓家族連外道路經新地主訴請排除侵害勝訴後,最近被挖斷一時無路可行的困境,近日引起不少類似住家環境的鄉親擔憂,害怕萬一自家連外通路的地主也起而效尤,他們該怎麼辦?

法界人士表示,私地上的道路通行權,一般有3種,也就是:基於既成道路之類的公用地役關係、袋地、或跟地主的約定而產生。

在雙方的約定上,如果是地主無償給人走,法律上叫做「使用借貸」,如果地主把地賣了,這個通行權不能對抗新地主的所有權,也就是萬一新地主不給過,原來約定好的通行權就不存在。

如果雙方是屬於有付費的約定,等於通行者有繳過路費,這樣就算是跟地主之間有租賃關係存在。基本上買賣不破租賃,在租賃期間地主把地賣掉,新的地主一樣要承認前述租賃所生的通行權。如果地主死亡後由子女繼承所有權,且仍在原來的租賃期間,那麼通行權也依舊存在。

但如果租賃期間過長、超過5年以上,且租約沒有經過公證,那麼這時,買賣是可以破租賃的,新地主可以拒絕提供通行,法界表示,這是為了對付「海蟑螂」房客的特別條款。

所以如果鄉親也面臨必須借道他人的土地才能走出家門,住處又不是袋地的話,法界建議最好的處理方式就是把地買了,一勞永逸,不然就是訂立長期的租賃契約且交付公證,才能確實保障自身的通行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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