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作業漁船占用第一類漁港泊位 漁業署將收費
國內第一類漁港的泊位非常珍貴,因泊位不對漁船收費,部分被長期未作業的漁船占用,漁業署表示即起將對未具有效漁業證照的漁船開始收停泊費。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楊媛婷/台北報導〕漁船停泊於國內第一類漁港不用繳費,但停泊船位部分長期被未作業漁船占用,農業部漁業署表示,針對未具有效漁業證照漁船停泊漁港開始收費,漁筏、舢舨依照長度收費,依照停泊位置每公尺每天10元起跳,船隻則依照總噸位收費,依照停泊位置每日每船噸2元起跳。
我國漁船停泊國內漁港免收使用管理費,但有部分船主直接將漁港當成廢棄漁船場,屢有長期未作業漁船滯留漁港占用泊位,影響作業漁船停泊及漁港調度,漁業署於1月29日發布修正「農業部主管漁港基本設施使用管理費收費類目及費率」,針對未具有效漁業證照之漁船停泊漁港開始收費,同時推動老舊漁船限期自行解體延長汰建新船期限,以解決烏石、南方澳、正濱、八斗子、新竹、梧棲、安平、前鎮及東港鹽埔漁港等9處第一類漁港之泊位不足問題。
漁業署表示,沒有漁業證照的漁船卻停泊在由第一類漁港的碼頭或水域內,每天會依照每船噸4元收費;若未停泊於碼頭者,則是每船噸每日2元收費;若是舢舨或漁筏,停泊於第一類漁港的碼頭,則是依照船席碼頭長度每公尺每日40元收費;未停泊於碼頭,也會依照船舶全長每公尺每日10元收費。
漁業署補充表示,本次修正收費類目及費率除針對未具有效漁業證照之漁船要收費外,對於漁船以外之船舶如遊艇、小船、客船、貨船、工作船均維持先前收費標準。
漁業署表示,為減少老舊漁船占用泊位,並提供船主有更充裕時間規劃漁船汰舊換新期程,漁業署去年修正「漁船建造許可及漁業證照核發準則」,自2023年至2025年延長汰建新船年限,以鼓勵業者儘速完成解體漁船,2023年由原本3年延長為15年,2024年延長為12年,2025年延長為9年,2026年後恢復為3年。
漁業署表示,漁船的漁業執照應保持有效狀態,至於短期內無經營漁業需求的業者應申請漁船解體,可享有延長汰建年限,也可免繳交漁港使用管理費,可讓漁港使用空間更具彈性,以提供作業漁船充裕停泊空間,讓漁港功能發揮最大效能。
-
蔡政府改善漁港經費 漁業署:較馬政府提高71%
-
萬里漁港東外堤延伸工程動工 漁船冬季進出漁港更安全
-
Global Mall新春開運大禮包 多元回饋創新高
-
台灣西海岸變遷大 雲林6處漁港長年為淤沙所苦
-
漁業署「金鑑漁港」評鑑 新北囊括6獎
-
地段稀缺價值 愛河灣景觀輕豪宅受寵
-
一牆之隔補助大不同? 陳亭妃盼正視災民權益
-
嘉市送年菜及加菜金 發送420戶弱勢戶與獨老
-
蛇還是蚯蚓?竹市燈會副燈造型引熱議
-
台72線快速道路調降大貨車速限80公里 4月正式實施
-
長榮航空新年推米其林新餐 配世界冠軍麵包、頂級酒品
-
成大鳳頭蒼鷹1.5小時嘿咻3次 鳥友:麻雀交配次數更驚人
-
嘉164縣道民雄陸橋至民雄交流道改善工程 今提前開放通行
-
最大兩棲爬蟲館在學甲頑皮世界 家扶中心扶助家庭搶先參觀
生活今日熱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