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騎樓管理自治條例通過1年 議員爆通過核可申請數量掛0
議員許采蓁(左)指高雄市騎樓管理自治條例通過1年,通過核可申請數量竟然掛0,右為高雄市經發局長廖泰翔。(記者葛祐豪翻攝)
〔記者葛祐豪/高雄報導〕《高雄市騎樓管理自治條例》通過1年,市議員許采蓁今天質詢指出,騎樓商家通過核可申請數量竟然掛0,質疑市府互踢皮球;經發局則解釋,是因前期先由工務局針對道路場域公告,才由經發局進行商家申請規劃。
高雄市議會今天(17日)進行財經部門質詢,許采蓁表示,高雄市議會去年通過《高雄市騎樓管理自治條例》,成為全國第一個對騎樓商業行為有明確規範的縣市,當時很多攤販都非常期待。
許采蓁說,沒想到過了1年,經發局卻遲遲沒有對騎樓商家營業的範圍,及營業方式有明定規範,導致根本沒有任何商家可以申請,質疑經發局根本就是踢皮球,讓條例空轉,呼籲把權責分清楚,不要再讓民眾搞不清楚。
對此,高雄市經發局長廖泰翔回應,沒有商家申請通過原因,主要是自治條例前期有規範,由工務局先針對道路場域做公告,才由經發局進行商家申請的規劃。
廖泰翔說,初步規劃預計開放方向,是讓騎樓店家延伸相同商業行為使用,即原本就有騎樓的店家,可以把騎樓當成營業空間的延伸;至於權責區分,市府會跨局處來討論。
高雄市議會是去年10月通過《高雄市騎樓管理自治條例》,條例將騎樓分4類,一是公告完全公眾使用型,如SOGO百貨公司前,全為人行通道;二是公告商圈自治條例型,如新崛江;三是公告1.5公尺有限度通用型;四則為未公告型(暫為待定區),未來可視需求、發展變更。
市議員湯詠瑜今天質詢也指出,《高雄市騎樓管理自治條例》上路以來,似乎並未解決市民常見的騎樓使用爭議,市府應該加強宣導正確的騎樓使用法制,並輔導民眾合法使用。
湯詠瑜表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高雄市騎樓管理自治條例》,只要是法定騎樓地或退縮騎樓地,就須供公眾通行,但得依《高雄市騎樓管理自治條例》申請使用騎樓許可。以商業使用來說,必須符合該條例第5條各種情況之一,例如屬於商店街區者,目前高雄市只有三鳳中街商店街區有取得許可,有鑑於騎樓使用爭議不斷,經發局應整合跨局處意見,討論騎樓商業使用可行性,並輔導民眾合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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