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和區加油站前交通事故 民眾批標線錯誤、新北交局稱無不當
新北市民眾投訴,中和安樂路與景平路交叉口的加油站前,不應設置綠色標線型人行道。(記者翁聿煌攝)
〔記者翁聿煌/新北報導〕新北市中和區安樂路與景平路交叉口的加油站前,去年7月發生自行車與進出加油站的機車碰撞事故,事後釐清責任歸屬,因自行車騎在綠色的標線型人行道上,因此被判有過失,自行車騎士不服,認為該處已設行人穿越道,就不應再劃設標線型人行道,新北市交通局表示,該加油站及出入動線先存在,交通局基於行人穿越安全才劃設標線型人行道,提醒車輛注意民眾通行安全,並無不當。
民眾向本報投訴,指新北市交通局在該地設置標誌標線錯誤,且該處圖資與事實設置不符,為公務人員登載不實部份,造成用路人困擾,他指出,中和區景平路177號(高加加油站)前,從營建署圖資顯示為人車共道,現況未設置自行車導引相關標誌標線的導引設施。
民眾投訴,該處已有行人穿越道,即不應該設置標線型人行道,因導引相關設施不明確,造成用路人誤解,且依據中央法規部份,該處(加油站)進出的所有車輛,皆屬違規事實態樣,他指出,此處設置不僅與圖資資訊事實不符,且已造成用路人及相關民眾權益受損,交通局應對於交通法規函釋內容,與中央主管機關圖資及法規比對說明。
新北市交通局交通管制工程科長林昭賢說,民眾反映中和區景平路177號(高加加油站)標線問題,本案為民眾去年7月31日騎乘自行車,行經景平路177號加油站前時,與駛出加油站的機車發生事故,民眾認為標線設置有問題,民眾先前已申請國家賠償,於去年10月8日認定拒絕賠償,另向台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提告,並於今年7月28日判決書判決駁回,目前民眾上訴中。
林昭賢說,該路段係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設置標線型人行道及行人穿越道,事故地點並無人車共道標誌牌面及自行車穿越道,依規定不能行駛在標線型人行道或行人穿越道上,對於民眾反映內政部營建署自行車道建置平台,係提供自行車道路線參考,騎乘時仍須依該路段的標誌標線號誌行駛。
新北市交通局表示,標線型人行道依法劃設,可保障行人通行安全。(記者翁聿煌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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