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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交條例三讀》新增13項民眾可檢舉違規項目 今年第三季上路

2023/04/14 19:23

民眾檢舉交通違規增加人行道違停等13項,預計今年第三季上路。(資料照)

〔記者鄭瑋奇/台北報導〕立法院今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修正,交通部表示,將增加13項民眾可檢舉的違規項目,包含汽車駕駛人在人行道、行人穿越道臨時停車、停車,不依順行方向臨時停車等,總計有59項交通違規受理民眾檢舉;後續修正相關子法後,預計今年第三季正式上路實施。

民眾檢舉交通違規,去年4月30日起限縮為正面表列的46項違規項目,車輛違規停在人行道、行人穿越道都不能被檢舉。交通部指出,這次修正後新增的民眾可檢舉項目,違規停車方面,包含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第55條第1項第1款);在第55條第1項第1款規定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不依順行方向臨時停車(第55條第1項第4款);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消防栓前停車(第56條第1項第3款)等,民眾都是可以檢舉。

動態違規方面有汽車載運人客、貨物不穩妥,行駛時顯有危險(道交條例第30條第1項第7款);車輛機件、設備、附著物不穩妥或脫落者(這次修法新增的第30條之1第1項);在高、快速公路不依規定使用燈光(第33條第1項第6款);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的行人穿越道不減速慢行(第44條第1項第2款);起步行駛前不讓行進中車輛、行人優先通行(第45條第1項第10款)。

在後方跟隨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急駛,或行駛過在救火時放置於路上的消防水帶(第45條第1項第11款);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第48條第1款);汽車駕駛人倒車前未顯示倒車燈光,或倒車時不注意其他車輛或行人(第50條第2款);大型汽車駕駛人在無人於後指引時,不先測明車後是否有足夠地位,或有促使行人避讓行為(第50條第3款)。

交通部表示,立法院今日三讀通過道交條例共34條修正案,後續交通部將進行「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辦法」等子法修正,並新增道安講習可委外辦理的子法,5項子法都修正、新增完畢後,將報請行政院核定施行日期,預計今年第三季連同道交條例三讀修正都可正式上路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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