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公務員補休一校兩制 全教產籲統一延長期限至2年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今日上午召開記者會,呼籲教育部協調尚未將教師補休期限延為2年的縣市儘速實施,創造公平勞動條件。(全教產提供)
〔記者黃靖媗、楊綿傑/台北報導〕公務人員補休期限自112年1月1日起由1年延長為2年,但教師卻未延長至2年,產生學校公務人員補修期限2年、同校教師補休期限1年的「一校兩制」狀況,教育部卻不願統一將教師補休改為2年,而是請各縣市「本權責處理」。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今日上午召開記者會,呼籲教育部協調尚未將教師補休期限延為2年的縣市儘速實施,創造公平勞動條件。
全教產表示,幾十年來,由於學校因經費不足,無法給予加班費,只給予補休,教師長期被要求超時工作、假日工作,卻有很多工作與教學無關,例如選務、防疫、導護、各項競賽、公假研習、縣市府活動等。但有許多教師反應,基於課務沒空補休,長期累積下來的補休,最後因逾期而自動歸零,形成「無效補休」。
全教產指出,公務人員補休期限已由1年延長為2年,教育部卻不願將教師補休期限逕改為2年,而是請各縣市「本權責處理」,造成只有台北市、桃園市、新竹縣、嘉義縣、宜蘭縣、台東縣、澎湖縣等縣市開放教師補休期限延為2年,其他縣市則忽視此項教師之勞動權益,他們呼籲教育部協調尚未將教師補休期限延為2年的縣市儘速實施,以創造公平勞動條件。
全教產理事長林碩杰表示,學校教師既不適用勞基法,也無特休假,長期累積下來的補休,若逾期則自動歸零,無法換算成工資,政府雇主從未與這些受僱者協調,僅片面告知,教師的「無效補休」已存在多年,補休期限若延為2年,或可讓教師的部分的「無效補休」敗部復活。
林碩杰強調,補休不應有差別待遇,呼籲教育部協調尚未將教師補休期限延為2年的縣市儘速實施,創造公平勞動條件。此外,為避免教師於市內介聘後,新學校不認前校之補休時數,導致教師的權益受損,教育部及縣市政府也應讓教師比照公務人員於市內介聘後,將原服務學校未休畢之補休時數,得於原補休假期限內至新任職學校續行補休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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