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大案》公私立大學校院協會反彈 教育部:大學自主仍要先守法
「清華海峽研究院」於清大校內設置「清華海峽研究院新竹辦公室」,中共組織滲進清大一案,教育部已移請經濟部和陸委會就違法主體開罰,並發函全國各大學要求自我檢視,但引發國立和私立大學校院協會反彈。(資料照)
〔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針對「清華海峽研究院」於清大校內設置「清華海峽研究院新竹辦公室」,中共組織滲進清大一案,教育部移請經濟部和陸委會就違法主體開罰,並發函全國各大學要求自我檢視。此舉引發國立大學校院協會和私立大學校院協進會反彈,今發聲明質疑,政治時空轉變,不應因政治需要而壓迫大學,擁有政治權力者應三思。教育部晚間澄清,大學自主應在法律範圍內,兩岸條例有明確規範,兩岸教育交流必須先守法。
國立大學校院協會理事長賀陳弘是清大校長,私立大學校院協進會理事長則是世新大學校長吳永乾。聲明表示,憲法特別賦予大學更大的自由保障,故政府對大學的管理,應以低密度為原則,如果嚴刑密法,大學必然動輒得咎,而其咎往往就是大學所需要的自由,若大學只能執行行政機關意志,就失去了大學的天職。
聲明表示,如果因政策轉變,而將大學多年前公開合法的活動,編排入罪於今日,對大學將造成傷害,政府對於所使用的法律,必須明辨其適用性,並審慎其保留與比例原則;政治是一時,學術是永遠,古今中外,學術常不見容於一時的政治環境,就是考驗社會是否進步、文明能否永續的時刻,過去的殷鑑俱在,因政治需要而壓迫大學,歷史證明那些壓迫都是錯誤的,擁有政治權力者要三思。
雖然國立和私立校院協會質疑是政治事件,不過教育部強調,大學法第1條第2項明定「大學應受學術自由之保障,並在法律規定範圍內,享有自治權。」是在法律規定內享有大學自治,教育部向來尊重大學在教學服務研究各方面的自治事項,也鼓勵正常有序之學術交流,但不能違背相關法規。
教育部表示,高等教育需要大量運用政府公共資源,透明可稽的課責制度亦為社會所期待,除尊重大學自主外,亦強調大學自我課責,期待大學能夠善盡社會責任。
教育部並重申,兩岸條例針對兩岸教育交流有明確規範,呼籲大學在進行兩岸教育交流時要遵循法令規定,例如有須先經主管機關許可事項,務必依規定申報,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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