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生懷孕「已不是好用的正職」被降薪 新北勞工局裁罰雇主30萬
新北市勞工局表示,女性勞工在懷孕期間,如有較為輕易的工作,可以申請改調,雇主不能拒絕,也不能減少工資。示意圖。(勞工局提供)
〔記者賴筱桐/新北報導〕在新北市新莊區某餐館擔任外場服務生的小青(化名)在職期間懷孕,雇主多次暗示小青不適合正職工作,後來竟無緣無故調降小青的月薪5000元,小青離職後憤而向市府勞工局申訴,勞工局認定雇主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開罰30萬元,目前該餐館已歇業,電話號碼為空號。
這家餐館的雇主得知小青懷孕後,多次面談表示,「實話說從這一刻開始,妳已經不是一個好用的正職了」,希望小青由月薪制轉為計時制服務生,但小青不願接受,仍繼續擔任正職,卻無端遭雇主每月降薪5000元,小青離職後鼓起勇氣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雇主向勞工局表示,當時考量小青懷孕期間的身體因素,主動將小青調整為收銀員和調製飲料等較為單純輕鬆的工作,因與先前的工作內容不同才調整工資,自認沒有懷孕歧視。
勞工局調查發現,該餐館業者以小青懷孕而不符合原本正職工作的期待為由,降低小青每月工資,依據勞動基準法第51條規定,女性勞工在懷孕期間,如有較為輕易的工作,可以申請改調,雇主不能拒絕也不能減少工資,即便餐館業者是自發性調整懷孕勞工的工作內容,不得因此減少薪資;經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認定,該餐館業者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處以30萬元罰鍰。
勞工局長陳瑞嘉強調,雇主對於受僱者的薪資給付,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其工作或價值相同者,應給付同等薪資,否則可處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
陳瑞嘉指出,為保障懷孕婦女的工作權益,性別工作平等法將懷孕歧視視為性別歧視的類型之一,因為勞工懷孕而在薪資上有差別待遇,就會違反規定;未來將持續宣導法令,若查獲違法情節,將依法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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