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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懷孕工傷竟被資遣 公司挨罰30萬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該公司歧視孕婦。(資料照)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該公司歧視孕婦。(資料照)

2021/10/09 15:58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新竹一間科技公司女性員工2020年間因公受傷,送醫治療時意外發現懷孕,未料公司得知喜訊後,竟未替她開心,反把她調離原工作岡位,並在人力銀行上招募新人,2個月後即把她資遣。員工不服,提起申訴,新竹縣政府認定公司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裁罰30萬元並公布負責人全名。公司興訟抗罰,日前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

2020年2月間,該名員工因工作關係受傷,到醫院接受治療,意外得知已經身懷六甲。公司明知她懷孕,為了公司而遭到職業傷害,卻把她的辦公室從二樓移到到一樓,並調整工作內容,2個月後予以資遣。

該名員工不滿,質疑她當時並未同意調職,且公司從得知懷孕到解聘的時間點過於密接,有歧視孕婦而給予不當解雇的差別待遇,決定向新竹縣政府申訴。

新竹縣政府發現,該公司2020年2月底得知員工懷孕,工作上不能搬運重物及上下樓梯,有安全顧慮,逕安排他人接任她的工作內容、調整職務及辦公座位,最重要的是,還在人力銀行刊登廣告招募員工,接著就於4月底資遺該名員工。

竹縣府指出,該公司通知終止雙方勞動契約的時點,與該名員工懷孕、安胎的時點密接,難認其與懷孕因素無關,因而認定其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裁處30萬元,限即日起改善,並公布公司名稱及負責人姓名。

公司不服,興訟抗罰,主張員工調職的內容、工作範圍及薪資並沒有改變,只是把她由二樓的工作場合調往一樓,目的是體恤其懷孕,搬運物品上下一、二樓有所不便,公司還派員工從二樓餐廳打餐給她食用,不但沒有歧視反而是體恤幫忙。至於人力銀行的廣告,則與該名員工無關,公司並未歧視孕婦,是因為業務緊縮才資遣。

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出,從公司通知終止雙方勞動契約時點,與女員工懷孕、安胎的時點密接來看,難認資遣與懷孕因素無關。而公司雖然辯稱是因為業務緊縮才精簡人力,但又被發現在人力銀行上徵才,再加上只資遣該名員工一人,更難認定其主張可採信。

綜上,合議庭認為新竹縣政府的裁罰處分合理,駁回公司告訴,仍可上訴。該名員工雖然獲勝,但仍被資遣,因而對公司提起民事訴訟,雙方在二審時達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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