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新城全鄉8/1納團保 每人最高理賠15萬
花蓮縣新城鄉公所創全縣首例,編列預算近2百萬元,替全鄉2萬多人投保鄉民團體傷害險,8月1日起正式生效,每人最高可理賠15萬元。(記者王峻祺攝)
〔記者王峻祺/花蓮報導〕花蓮縣新城鄉公所創全縣首例,編列預算近200萬元,替全鄉2萬多人投保鄉民團體傷害險,8月1日起正式生效,未來一年內若遇意外事故致傷殘或死亡,每人最高可理賠15萬元,增加民眾生活保障,消息一出讓其他鄉鎮市民眾直呼「好羨慕!」
新城鄉預估在青年住宅下半年陸續交屋後,鄉內人口數約增加至2.3萬人,鄉公所去年起規劃替設籍鄉內民眾投保團體傷害保險,經規劃內容、籌編經費及諮詢各保險業者後,今年7月獲鄉代會全數支持通過,8月1日正式實施。
鄉長何禮臺說,計畫提出後,責成社會課辦理,感謝鄉代會支持,讓新城成為花蓮全縣第一個由公所主動將鄉民納入團保的鄉鎮,減輕民眾在發生意外事故時的經濟負擔,未來也會積極爭取經費逐年辦理。
他說,服務鄉民逾30年,看過也協助處理許多鄉親因醫療費用、身體失能、親屬傷亡等突發狀況造成的生活困苦,除社會課及原住民事務所提供鄉民急難救助外,如今又有保險加入,將能多一分保障。
鄉代傅緯豪說,納保經費來源主要從納骨塔的收入統籌分配,肯定公所投保構思,全面提升鄉親生活保障,凡設籍鄉內民眾均為投保對象,免收保險費,由公所支付統一投保,目前消息一出也接獲其他鄉鎮市民眾反映,直呼好羨慕,未來希望政策長長久久,將為鄉親爭取更多保險項目,可望擴大到受傷醫療補助。
新城鄉公所表示,被保人發生意外死亡時,給付保險金額新台幣15萬元整,連續昏迷6個月以上者比照死亡理賠;發生意外導致失能時,給付保險金額最高也是15萬元;若因意外傷害事故,包含天然災害,致身體蒙受傷害,而於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180天內,死亡、失能或連續昏迷6個月以上者,可依保險契約給付身故或失能保險金;理賠申請服務可洽社會課或各村辦公處辦理。
花蓮新城鄉民若遇意外事故致傷殘或死亡,每人最高可理賠15萬元。(新城鄉公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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