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犬貓遭捕獸鋏傷害截肢 屏縣3至6月救援達8隻
2021/06/23 09:17
受傷嚴重只能截肢。(屏縣府提供)
〔記者羅欣貞/屏東報導〕農委會2012年已公布捕獸鋏禁令,然而違法使用仍時有所見,屏東縣政府農業業今年3月至6月中旬,就接獲高達8件與捕獸鋏相關的救援案件。這些身陷田野間捕獸鋏的流浪動物,有7隻狗、1隻貓,令人痛心。
屏縣府農業處長鄭永裕表示,由人類製造的捕獸鋏與山豬吊殺傷力強,且為無差別捕捉獵物陷阱,無法確保只捕捉目標物種,往往不慎傷及無辜的流浪動物,甚至也有民眾受傷,因此,民眾應尋求其他合法有效方法取代,千萬不要使用獸鋏,以免觸法及造成動物斷肢或死亡。
屏縣府農業處表示,依照動物保護法第14之1條及第14之2條規定「捕捉動物,不得使用獸鋏」及「不得製造、販賣、陳列或輸出之獸夾」及同法第30條第8款規定「違反第14條之2規定,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製造、販賣、陳列或輸出入獸鋏,處新台幣1萬5千元以上7萬5千元以下罰鍰」;呼籲民眾切勿購買、持有及使用捕獸鋏及山豬吊違法捕捉動物。
去年(2020年)屏縣農業處動物保護及保育科稽查縣內48間五金行業者,發現有6間業者違反販售捕獸鋏行為,並查獲410具非法販售的捕獸夾,其中,有19種直徑達10公分以上的捕獸夾,及小型獸夾則為243個。近幾月來農業處接獲救援通報後,除協助拆除捕獸鋏救援、收容,也在現場掛設告示牌說明罰則,擴大與各鄉鎮公所配合掛設宣導布條。
被捕獸鋏夾傷獲救的狗面臨截肢命運。(屏縣府)
狗隻身陷捕獸鋏動彈不得。(屏縣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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