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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駕駛、拆消音器加重處分吊扣牌照、駕照6個月 6/1起實施

2021/05/28 16:34

對於車輛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等違規行為,若於1年內有再度違規的情況,6月起加重處分,將可吊扣其駕駛執照6個月。(資料照)

〔記者鄭瑋奇/台北報導〕立法院去年底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8條之1、第43條修正案後,對路上飆車、逼車、危險駕駛等行為,加重吊扣汽車牌照時間至6個月;對改裝車製造噪音或拆除消音器者,若1年內有累犯情況,可直接吊扣駕照6個月等。交通部表示,今年1月20日經總統令公告實施後,交通部已完成相關子法修正,將於6月1日正式上路實施。

為避免大型車輛駕駛因視野死角發生事故,道交條例第18條之1修正案,主要是要求車輛需裝設視野輔助系統,若未依規定裝設行車視野輔助系統,可處汽車所有人1萬2000元至2萬4000元罰鍰;若裝設的視野輔助系統無法正常運作,未於行車前改善,仍繼續開車者,則可處汽車所有人9000元至1萬8000元罰鍰,並均責令其參加臨時檢驗。

許多民眾深夜在家休息時,若外面有車輛改裝或拔除消音器呼嘯而過,產生的噪音會讓人非常厭煩;還有在路上蛇行、以超過最高速限60公里的速度行駛、逼車、任意煞車減速等危險行為,這次道交條例43條修正案也都加重處罰;法規修正後,除原本規定可罰6000元至2萬4000元罰鍰,並當場禁止其行駛外,將原本規定吊扣該汽車牌照3個月延長至6個月;對於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的違規行為,若於1年內有再度違規的情況,這次修法要加重處分,將可吊扣其駕駛執照6個月。

交通部表示,行車視野輔助系統為重要行車輔助設備,交通部表示,國內22.4萬輛大型車輛皆已全數裝設行車視野輔助系統,道安資料顯示109年全年大型車左右轉彎造成機車、自行車、行人之死亡人數,較107年至108年同期平均值合計減少11人(降18%),已發揮安全成效。另外,在台鐵408車次太魯閣號事故中,大貨車行車視野輔助系統的影像紀錄也協助提供事故調查還原真相重要佐證資料。

另外,為讓駕駛人善用且熟悉行車視野輔助系統及功能,交通部公路總局109年已全數完成運輸業者對所屬大型車輛駕駛人自主訓練,也完成行車視野輔助系統使用流程及操作方式靜態及動態教材及影片,並從今年2月1日起,將系統操作列入大型車輛駕駛人駕照考驗項目,以提升大型車輛駕駛人對於行車視野輔助系統操作能力,減少上路時大型車輛轉彎時的視野死角及內輪差,有效提升大型車輛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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