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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力陳椒華再追學甲爐碴案 要求現勘開挖確認毒性

2020/09/23 12:01

陳椒華出示學甲當地所找到的爐碴。(記者吳書緯攝)

〔記者吳書緯/台北報導〕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今表示,學甲爐碴未做土壤重金屬全量檢測,無法認定有污染環境故無法重罰;陳椒華要求環保署與相關單位在本週六至學甲現勘時,必須現場開挖,確認污染程度;對此,環保署表示,全案已經由地檢署偵辦中,若地主不願意配合開挖,環保署也無法直接進行開挖。

陳椒華今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指出,無論是學甲爐碴案或是屏東枋寮魚塭回填案,經過前幾次召開記者會追查後發現,不是罰得很輕、未移除回填,就是檢察官不起訴處分,目前行政機關都只有調查地表以下15至30公分深的表土,沒有查到深埋在更深的廢棄物污染。

此外,陳椒華表示目前相關案件在處罰上的問題就是認定廢棄物的問題,如果有超過土壤重金屬的問題,罰則會比較重、也會有刑責,然而學甲和枋寮案都沒做土壤重金屬全量檢測,無法認定「致污染環境」,難以用廢清法第46條第二款求刑,而讓重大環保犯罪者逍遙法外。

因此,陳椒華要求,環保署會同相關單位26日前往學甲開挖三處工業用地,10月再到枋寮魚塭,進行開挖,要求每個地號至少開挖二個點,並挖到原生土壤為止,確認廢棄物填埋深度,估算掩埋量體有多大,以計算不法利得及追繳,並針對廢棄物和底土(原生土壤)採樣檢驗,確認是否有害及污染程度,並要求儘速清除。

出席記者會的環保署南區督察大隊張輝川隊長表示,學甲三筆工業用地案已由地檢署在偵辦中;因此地主不願配合,環保署無法直接開挖,但會配合陳椒華的要求,在26日現勘當天把開挖機具備妥;環保署與會官員記者會後表示,即便是地檢署,檢察官也不是開挖就開挖,必須要有要申請有搜索票才能進行開挖。

陳椒華今召開記者會指出,學甲爐碴案應開挖至原生土讓檢測,確認深度、量體與毒性。(記者吳書緯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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