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限用低硫油改善空汙有成 去年PM2.5排放減22.32%
港口國管制檢查員查核來港船舶洗滌器使用情形。(航港局提供)
〔記者鄭瑋奇/台北報導〕國際海事組織(IMO)因應空氣污染造成民眾健康及環境惡化的威脅,規定自109年1月1日起,船舶應全程採用硫含量以重量計0.5%以下的低硫燃油、具有同等減排效應裝置或替代燃料。不過交通部航港局為落實防制空汙決心,提早1年實施國際航線船舶硫含量管制措施,航港局表示,去年我國7大國際商港二氧化硫(SO2)、PM2.5等污染源排放量,較107年分別大幅減少6454.83公噸(40.38%)、287.48公噸(22.32%),改善港區空氣污染情形。
我國為使航商熟悉低硫政策與船舶操作,於107年2月1日起,先針對高雄港實施獎勵措施,並於同年7月23日擴及7大國際商港。航港局表示,獎勵措施實施到107年底,總計申請總件數達2097件,獎勵總金額達新臺幣3453萬5000元,達到引導船東積極改善商港空氣污染、促成各船舶順利接軌國際標準的目標。此外,為方便國際線船舶採用低硫燃油,航港局自108年便已協調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在各國際商港供給合規低硫燃油,並自109年起全量供應。
航港局表示,為確認來港船舶落實使用低硫燃油,我國船旗國及港口國檢查員已接受東京備忘錄成員國同等的訓練,108年檢查船舶計988艘次,查核缺失數計25次,包含未確實使用低硫燃油、加油單或紀錄缺漏、程序未完備與設備操作有誤等樣態;其中屬違規未使用低硫燃油的4起案件,已依商港法第66條規定共計裁處40萬元罰鍰。
台灣行駛國際航線的國輪計有114艘,為符合公約,97艘已調校使用低硫燃油,17艘裝設同等減排效應裝置(洗滌器),全數符合國際標準。另外,使用「開環式洗滌器」對於水域造成的影響,國際間尚在進行廣泛討論,航港局將持續追蹤國際最新情勢及國際海事組織(IMO)的決議案,並就港區水質進行嚴密監測,適時推進我國海事環保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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