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訂電子煙自治條例 未成年吸菸、持有最高罰1萬元
五顏六色的電子煙填充液。(新北衛生局提供)
〔記者陳心瑜/新北報導〕近年來國內外都很流行電子煙,新北市衛生局擬定「新北市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具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加以規範,未滿18歲者不得吸菸或持有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具,違者應接受戒菸教育,否則處新台幣2千到1萬元罰鍰並按次處罰;任何人不得提供電子煙或加熱式菸具、零組件等給未滿18歲者,違者罰鍰1到5萬元。另在禁菸場所也禁止使用電子煙,最高罰1萬元。草案今天獲市政會議通過,將提交議會審議。
新北市長侯友宜表示,電子煙不屬於菸害防制法所定義的「菸品」,且民眾常誤以為電子煙可以幫助戒菸,但其實電子煙甚至比傳統紙菸還毒,且具爆炸危險性。希望在議會支持下,營造全市無菸清新環境。
侯友宜說,近來電子煙逐漸在校園氾濫,電子煙填充液五顏六色,誆稱具有水果、咖啡、香氣等多種潮口味,容易讓學子誤以為是在追求流行,在不知不覺中成癮,簡直就是糖衣砲彈。
侯友宜說,新北市很多政策走在全國最前線,而禁菸場域全國第一,也是全國執行菸害防制最嚴格的縣市,希望透過自治條例立法,健全新北市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具管理措施,維護兒童、青少年及國民健康。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長陳潤秋表示,最近國外有多篇新聞報導,美國傳出千餘件疑因吸電子煙導致肺部疾病的案例,還導致數十人死亡。因此,美國疾病管制與預防中心(CDC)已呼籲民眾不要吸食電子煙。另外,加熱式菸具也含有尼古丁和其他致癌物質,對身體危害甚鉅。依據衛福部國民健康署調查,新北市2014年至2018年青少年吸食電子煙比率,國中生由2.9%下降至1.5%,但高中職生卻由1.9%上升至3.5%。
為弭補現行法令不足,新北市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具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全文共計11條,明定新北市禁菸場所全面禁止吸用、聞嗅使用或啟動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具,並針對供應未滿18歲電子煙或加熱式菸具及其零組件、可供其使用之物品等菸害防制法未規定事項訂定罰則。未來法定禁菸場所及新北市公告1萬3766處禁菸場所,將禁止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具。
自治條例明定規範未滿18歲者不得吸菸或持有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具,違者應接受戒菸教育,否則處新台幣2千到1萬元罰鍰並按次處罰;任何人不得提供電子煙或加熱式菸具、零組件、可供電子煙或加熱式菸具使用之物品給未滿18歲者,違者罰鍰1到5萬元。另在禁菸場所也禁止吸用、聞嗅使用或啟動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具,違者罰鍰2千到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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