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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府約聘僱人員 2020年起假沒休完發加班費

2019/10/15 12:37

基隆市長林右昌(中)表示,2020起基隆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聘僱人員應休畢日數以外的慰勞假,將比照公務人員發給未休慰勞假加班費或慰勞假補助費。(記者林欣漢攝)

〔記者林欣漢/基隆報導〕現行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當年度未休完的慰勞假視為放棄,基隆市長林右昌今天表示,2020起基隆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聘僱人員應休畢日數以外的慰勞假,將比照公務人員發給未休慰勞假加班費或慰勞假補助費,預計將增加426萬元的人事費用支出,452人受惠。

基隆市府人事處表示,目前各縣市公務人員應休畢日數(目前為14天,自2020年起修改為10天)以外的休假日數,及工友(含技工、駕駛)、臨時人員未休畢的特別休假日數,均依其適用法令發給未休假加班費或工資,只有約聘僱人員沒有發給未休慰勞假加班費。

行政院日前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4、5、8條,明定聘僱人員應休畢日數以外的慰勞假,確因公務需要無法休畢時,得由機關視財務狀況,比照公務人員發給未休慰勞假加班費及慰勞假補助費。

林右昌說,他請人事處參考其他縣市的作法,經過評估市府聘僱人員若比照辦理的話,大約需要增加426萬元的人事費用支出,雖然市府的財政狀況並不是很好,但考量市府聘僱人員的工作付出及貢獻,他還是裁示自2020年起比照公務人員發給未休慰勞假加班費及慰勞假補助費,給市府及所屬機關學校服務的452名聘僱人員,期許能激勵工作士氣,讓大家努力為市府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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