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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利多!警正四階以下警消 社會住宅承租資格將放寬

2019/04/18 17:59

內政部長徐國勇表示,未來針對職務列等在警正四階以下或相當職務列等之基層警察、消防人員,將放寬家庭所得限制,使其符合社會住宅承租資格。(資料照,記者王捷攝)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總統蔡英文今宣布將與各地方政府合作,推動新完工社會住宅保留5%戶數給符合資格的基層警、消人員優先承租,並盤點8處基地用於興建警消專案住宅。內政部稍早指出,已於4月3日頒布「強化基層警察及消防同仁租屋協助措施」,並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修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未來將放寬警正四階以下之基層警消人員的社會住宅承租資格。

內政部長徐國勇表示,未來針對職務列等在警正四階以下或相當職務列等之基層警察、消防人員,將放寬家庭所得限制,使其符合社會住宅承租資格,而且不一定要自住或與親屬同住,也能與無親屬關係者以共住方式提出申請,不過每位共住者仍需個別進行身分資格審查。

此外,除了興建社會住宅,內政部也表示將全額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社會住宅的包租代管服務,警消人員只要看到包租代管物件中有適合的案件,就可即時與受託業者接洽,未來也會搭配警消辦公廳舍整建、都市更新等方式,持續提升基層警消人員的居住安定並減輕其負擔。

徐國勇強調,基層警消人員是社會安定的力量,因此政府一定會從各方面予以照顧,除了租屋措施,行政院也已核定通過警消醫療新制,警消人員從今年5月1日開始,到國軍醫院或退輔會醫院就診可免掛號費及部分負擔,盼能讓警消可以安心執法,無後顧之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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