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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宅王」47刀殘殺前女友輕判15年 宅神:無言

2018/03/01 14:46

高院更一審認定,張彥文乃預謀殺人,考量張在法庭上數度痛哭流涕、懊悔,再犯率低,將張殺人罪仍判15年徒刑,與二審相同。可上訴。(資料照)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綽號「台大宅王」的台大碩士生張彥文,2014年因不滿林姓前女友要和他分手,要求再發生一次性關係再分手未果,便持刀當街砍殺林女致死,事後還親吻其下體,今上午高院更一審宣判,張彥文殺人罪維持二審的15年有期徒刑,可上訴。「宅神」朱學恒對此在臉書感嘆,「只判十五年,你覺得無言嗎?我也是。」

朱學恒在臉書轉貼「台大宅王」殺人罪判決的相關新聞,感嘆的說「預謀殺人,當街砍47刀,刀刀見骨,只判15年,你覺得無言嗎?我也是。」

網友也在下方留言,「臨時起意撞死前妻跟律師死刑,預謀一大堆才15?」、「受害人家屬情何以堪。」、「一直都不是判幾年的問題,認真覺得現行犯沒有死刑根本就不夠!」、「常常在想,也許我們需要的是漢摩拉比法典」、「真的無言」。

張彥文在2014年9月22日因不滿林姓前女友提出分手,認為自己真心付出卻被無情對待,於是在當天上午持刀前往林女住處附近埋伏,見林女出門時便衝向前當街瘋狂砍殺她47刀,還把林女褲子脫下親吻其下體。

張彥文一審被判無期徒刑,二審則因張與家屬以1263萬達成和解,殺人罪部分從無期徒刑改判15年,與侮辱屍體罪、2個強制性交罪,輕判21年6月,殺人罪則發回更審;今天更一審則宣判,張彥文殺人罪仍判15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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