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刀殘殺前女友 「台大宅王」殺人罪更審獲輕判15年
高院更一審認定,張彥文乃預謀殺人,考量張在法庭上數度痛哭流涕、懊悔,再犯率低,將張殺人罪仍判15年徒刑,與二審相同。可上訴。(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台大碩士畢業、有「台大宅王」之稱的張彥文,3年多前要求林姓前女友再發生一次性關係再分手不成,當街砍殺她47刀致死後親吻下體,一審判張無期徒刑,二審以張和家屬以1263萬和解,輕判21年6月,最高法院就張性侵2次、侵入住宅罪等部份共7年11月定讞,殺人部份則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認定,張乃預謀殺人,考量張在法庭上數度痛哭流涕、懊悔,再犯率低,今將張殺人罪仍判15年徒刑,與二審相同。可上訴。
性侵、侵入住宅等罪 判7年11月確定
高院更審指出,將來殺人罪部份若判決定讞,須與最高法院之前就性侵2次等部份,累積刑期共7年11月,再聲請合併訂執行刑。
更審判決指出,張彥文因女友執意分手,感情受挫,案發前已預藏兇刀,欲和林姓前女友同歸於盡,屬預謀殺人,張雖有悔意,也達成和解,但張殺害前女友的手段殘忍,並造成家屬重大悲痛,如更審庭數度傳喚林女父母出庭,都因太過悲傷而作罷,因此仍重判他15年。張男目前在押,今未聆判。
2013年底,張彥文透過網路和21歲林女交往後同居,但個性不合、屢生口角;2014年9月,張男帶林女赴日旅遊5天,期間仍爭吵,張男竟強拍她裸照,還兩度性侵她,林女返台後堅持分手。
同年9月22日上午,張彥文自認付出真情卻遭林女絕情對待,並懷疑林女不忠,帶著兩封訣別信,趁林女出門上班時,上前勒她頸,威脅她「我有刀,別動」、「我要自殺了,想在人生最後一天,跟妳當最後一天的男女朋友」,要求和她再發生一次性關係才分手;林女受驚嚇拒絕,張男斥罵「妳知道我是用生命愛妳嗎、竟然騙我」,當街砍殺林女47刀,並親吻屍體,隨後自砍頸部輕傷,被警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