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飯店訂金收退方式不明 觀光局:可依消保法開罰

2017/12/08 16:52

消基會指出,有近8成的飯店業者未遵守「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訂金收退方式不透明。交通部觀光局說明,若業者未依規定記載訂金收退方式,將可依消保法開罰。圖為交通部觀光局網站。(圖擷取自交通部觀光局網站)

〔記者吳柏緯/台北報導〕消基會指出,有近8成的飯店業者未遵守「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訂金收退方式不透明,恐引起消費糾紛。交通部觀光局說明,若業者未依規定記載訂金收退方式,將可依消保法開罰。

觀光局旅宿組組長陳瓊華說明,目前均有要求飯店業者應該要在契約內明訂收取訂金的金額、退訂的方式與扣除的金額,除了保護業者與消費者外,同時也能避免消費糾紛。不過若是業者未依規定記載,就已觸犯消保法,得依法開罰。

依現行消保法規定,若違反「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事項」,主管機關可先要求業者改善,若屆期不改善者,可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鍰;若仍不改善,可再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可按次連續開罰。

針對消基會提出的這幾家飯店業者,陳瓊華表示,觀光局將會展開調查,若查證屬實,將會責請各地方主管機關先要求業者改善,若遲未改善,將依法開罰到業者改善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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