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客團司機輪調政策 觀光局提兩項說明
觀光局針對新公布的中客團的雙駕駛規定,表示這項規定上半年就討論過,主要是避免遊覽車駕駛過勞發生意外。(資料照,記者蕭玗欣攝)
〔記者吳柏緯/台北報導〕觀光局針對新公布的中客團的雙駕駛規定,表示這項規定上半年就討論過,主要是避免遊覽車駕駛過勞發生意外。
觀光局強調,因應現行法規調整,並維護觀光團體旅遊安全與品質,於今年11月15日修正公布「旅行業接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旅遊團品質注意事項」。本次法規制定過程也與遊覽車業主管機關公路總局充分溝通,依照標準法制作業流程辦理。
對於各界的質疑,觀光局也提出兩項說明,有關7天6夜以上行程應「輪調」遊覽車駕駛人,並非指遊覽車內須同時有雙駕駛,而是旅行業應要求遊覽車業者適時「更換」駕駛人,以符合勞動基準法及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有關一例一休及連續工作日、時限制之規定。
另依旅行業管理規則第37條第10款規定,旅行業不得使遊覽車駕駛違反汽車運輸業管理法規有關超時工作之規定,故本次「輪調駕駛人」條款,僅要求旅行業將遊覽車業者所提供之符合勞動法規之駕駛人與車輛資料,向觀光局申報,實質上並未額外賦予旅行業管理駕駛人工時之義務。另未來勞動法規倘有修正,觀光局亦會研議配合調整。
交通部觀光局強調,旅遊安全是我國躋身觀光大國之重要前提與指標,提升旅遊安全與品質,亟需旅行業者及遊覽車業者彼此通力合作。未來會加強宣導工作及輔導作為,期盼旅行業者及遊覽車業者各自堅守崗位,彼此訂定合於法規的契約,共同依約、依法,以自律、他律並合於法律方式執行業務,以共同維護觀光旅遊市場秩序,保障旅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