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澳鄉代會質疑包庇違建 鄉所喊冤:是借非包庇
南澳鄉代會主席李元亮邀集公所會勘,質疑武雲橋旁兩棟鐵皮屋是違建,公所卻不依法拆除。(記者張議晨攝)
〔記者張議晨/宜蘭報導〕南澳鄉公所、代表會的「所會恩怨」再添一筆!南澳鄉代會主席李元亮今早邀集鄉公所會勘,指台9線上、武雲橋旁的兩棟鐵皮屋是「違建」,且有竊占國有地疑慮,要求公所依法拆除,雙方在馬路旁僵持,氣氛火爆;但公所解釋,該地已與地主談約,若有轉租或公所需使用土地,地主須無條件返還,現況僅是「出借」使用。
「鄉公所該拆卻未拆!」李元亮指出,該棟屋主疑竊占公有地,且上面的鐵皮建物也屬違建,開店營業多時,卻長年未見公所出面處置。
李還出示地籍圖指出,水防道路旁的建築是占用國有地,質疑公所內有人負責袒護業者,才讓這棟違建屹立於路旁。
不過,鄉長薛秋花及公所主管到場後,認為該棟房屋已經法院、地檢署調查,並未有竊占疑慮,雙方在路旁對峙,氣氛緊張,引來過路民眾側目。
據了解,鄉公所曾於84年協議,指若公所需要用地,屋主須無條件返還,意思是土地是公所「出借」給屋主,但僅能自用。
薛秋花解釋,該地不久前曾進入訴訟,調查局、地檢署也曾介入調查,最後游姓屋主獲「不起訴」處分。
游姓屋主今也出示不起訴書,根據內容,檢方認為屋主並無貪圖不法利益的竊占行為,且當年公所與屋主也簽立使用切結,最後予以不起訴處分。
游姓屋主無奈地說,這塊地他先蓋了屋,後來才被劃分為道路用地,因國有地僅一小角,拆也不是,不拆也不是,才與公所協議繼續使用。
鄉公所強調,原本的土地,屋主除繼續付租金,對於未續租的道路用地,因屋主仍在繼續使用,這是事實,公所每年都依法向屋主收取不當得利補償金,並無圖利屋主。
南澳鄉長薛秋花則強調,該棟房屋已經法院、地檢署調查,並未有竊占疑慮。(記者張議晨攝)
南澳鄉代會主席李元亮,質疑武雲橋旁兩棟鐵皮屋是違建,公所卻不依法拆除是有人包庇。(記者張議晨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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