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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欠繳停車費大戶 第1名欠436萬元

2017/10/26 18:24

議員指出,北市近5年逾期未繳停車費用案件高達103萬2239件,累計未繳金額更高達1億1883萬7480元。示意圖。(翻攝GOOGLE地圖)

〔記者鍾泓良/台北報導〕台北市議員潘懷宗今天於議會交通部門質詢指出,依「停車欠費依行政程序法」131條規定,停車欠費逾5年追繳期限,若停管處未移送行政執行署辦理強制執行,則不再進行追繳,94年9月1日至100年12月31日止,因為停管處來不及移送,竟導致市庫少收約2.6億元。停管處解釋,是因為案件太多,處理人員不足。潘懷宗說,既然停管處每年都收入10億元以上,那麼就也可編列預算聘人處理。

潘懷宗更指出,北市近5年逾期未繳停車費用案件高達103萬2239件,累計未繳金額更高達1億1883萬7480元;其中前10名的欠繳大戶,欠繳金額都在36萬元以上,第1名甚至欠了436萬3745元,直說這些車輛長期占用停車位,明顯是惡意欠繳,不僅讓停管處收不到錢,更讓市民無法使用停車格。

停管處說明,欠繳大戶的第1名郭先生名下共有20部車,長期停在公有停車場沒有繳錢,累積大量停車費。而停管處在99年開始清查,陸續移送給法務部行政執行署並在102年取得債權憑證,但因為郭男每年都沒有財產可以查扣。而當潘質疑郭男不是名下有車輛,停管處推測是因為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認為車輛太老舊,沒有處理效益,所以沒有拖吊拍賣。

潘不滿地說,既使車輛沒有效益,難道就繼續讓他占用停車格嗎,要求立即把車輛拖吊,既使拍賣不了多少錢,也應該把停車格清空。他也要求,對停車費的積欠大戶都一樣調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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