濁水溪流域開放撿漂流木 拾獲註記漂流木還有報酬
濁水溪流域即日起開放設籍南投、彰化及雲林3縣居民撿拾漂流木。(資料照)
〔記者張協昇/南投報導〕南投縣、彰化縣及雲林縣政府公告即日起開放設籍3縣居民自由撿拾濁水溪流域漂流木,撿拾時間至下次中央氣象局署發布陸上颱風警報為止,不但可徒手撿拾一定體積限制的貴重木,若拾獲國有、公有、私有註記或烙印的漂流木,通報當地分署運回保管,將依民法拾得漂流物規定,給予拾得者林產物價金十分之一報酬。
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南投分署表示,此次濁水溪流域開放撿拾漂流木的範圍,為濁水溪中上游(卜溪吊橋以下至新武界引水隧道過河段以上之主河道,不含武界壩水庫蓄水範圍及霧社水庫蓄水範圍)、濁水溪中下游(孫海橋以下,不包含集集攔河堰蓄水範圍)、陳有蘭溪(和社橋以下)及清水溪流域(龍門大橋以下)之主河道,但不包含水庫蓄水範圍、本分署國有林地及支流區域。
至於撿拾的漂流木,不論是否為貴重木,只要未經裁切且無政府註記或烙印標記,單支規格符合末徑小於20公分且長度2公尺以下,或單支重量在50公斤以下,均可自由撿拾,但不得使用機具撿拾。
南投分署指出,民眾撿拾的漂流木,如僅作為自行使用薪材或蒐藏品,可直接攜回,無須登記;如撿拾之漂流木可能再行轉賣或出售,或因撿拾量體龐大需動用車輛進行載運時,拾得人應攜帶身分證件到公告內設置的林產物檢查站辦理登記,領取官方登記文件,取得漂流木合法產權證明,如有貴重木,採逐支登記,非貴重木採整批重量登記,民眾可於上午9時30分至下午3時30分上班時間,至各林產物檢查站辦理登記。
有關此此次漂流木撿拾公告、撿拾規定及相關懶人包內容,可上「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國產材專區-漂流木專區」查詢。
民眾拾艧的漂流木,若可能再行轉賣或出售,應辦理秤重登記。(林業署南投分署提供)
濁水溪流域開放撿拾漂流木的範圍。(林業署南投分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