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造假案引發誠信危機 台大學術倫理規範設「校長條款」
「台大違反送審教師資格規定及學術倫理案件處理要點草案」訂定「校長條款」,台大校務會議今開會審議通過。(記者廖振輝攝)
〔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台大前教授郭明良團隊論文造假案,科技部和教育部認定8人違反學術倫理,更因此扣減台大106年度獎助經費5400萬元,台大前校長楊泮池被捲入而不續任校長,此案引發台大的學術誠信危機,台大因此設「研究誠信專案辦公室」補救,並研訂「台大違反送審教師資格規定及學術倫理案件處理要點草案」,且訂定「校長條款」,被檢舉人為台大校長時,改由校外委員擔任倫理委員會主委,且校務會議得推派代表列席倫理委員會,台大校務會議今開會審議通過。
要點第11條是「校長條款」,案件被檢舉人為台大校長,倫理委員會的校外委員互推1人暫行主委一職,選任調查小組時,則由倫理委員會主委指派校外學者1人擔任召集人,並增派檢舉人所屬學院專任教授1人擔任共同副召集人,調查小組組成後,倫理委員會向校務會議報告並聽取建議,校務會議代表1到3人得列席倫理委員會。
擔任召集人的台大研發長李芳仁提出專案報告,指台大行政會議通過成立研究誠信辦公室,訂定台大處理學術研究誠信案件標準作業流程等,研訂「台大違反送審教師資格規定及學術倫理案件處理要點草案」,委員會主任委員為學術副校長,委員17至21人,校外專家學者不得少於3人。
台大將要求師生修習學術倫理教育課程,校務會議代表、台大公衛學院教授季瑋珠表示,如果只要求新進老師和研究生修學倫課,會被認為是「大人犯錯、小孩受罰」,因此她主張不能只針對新進老師和研究生,應該資深和資淺都一樣,上課部分可從寬認證,由學校倫理研究誠信辦公室認證也是對的。但校方表示,資深教授無法可管,所以目前只限科技部新申請計畫的教師、研究者和研究生,研發長李芳仁回應可請資深老師參與個案討論。
因之前論文造假案引發誠信危機 ,台大學術倫理規範設「校長條款」。(記者廖振輝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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