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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明良論文造假案 監院通過糾正教育部、科技部

台大教授郭明良涉及論文造假案,前校長楊泮池甚至列名部分論文共同作者,重創台大校譽,引發風波,監察院今審查通過監委仉桂美、王美玉提案,糾正教育部及科技部。(資料照)

台大教授郭明良涉及論文造假案,前校長楊泮池甚至列名部分論文共同作者,重創台大校譽,引發風波,監察院今審查通過監委仉桂美、王美玉提案,糾正教育部及科技部。(資料照)

2017/09/14 15:18

〔記者林良昇/台北報導〕台灣大學教授郭明良涉及論文造假案,前校長楊泮池甚至列名部分論文共同作者,重創台大校譽,引發風波,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審查通過監委仉桂美、王美玉提案,糾正教育部及科技部、並要求教育部、科技部及台大檢討改進。

糾正案文指出,教育部掌理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學術倫理規範及國家講座、學術獎遴選等事項,對郭明良多篇論文涉及造假,楊泮池並列名部分論文共同作者案,未主動進行查處,使台大需另行成立特別委員會進行調查,招致外界質疑台大自行調查程序及結果之公正性,行事消極被動,顯有未當。

糾正案文提到,教育部負有我國專科以上學校學術倫理規範及審議職責,卻未能儘早完備相關法令,至台大論文疑涉造假案發生,才於2017年5月31日訂定發布「專科以上學校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原則」,行事消極怠慢,核有怠失。

糾正案文指出,科技部認定郭明良造假的論文及研究計畫多達8篇及11個,違反學術倫理情節重大,應逐案依違反情節及輕重追回其相關補助費用,但科技部僅追回其研究主持費154.25萬元,未達其計畫總經費5302萬7千元的3%,且迄今未對郭明良及相關涉案作者其他研究計畫一併徹查,行事明顯消極怠慢,難獲社會正面觀感,殊有欠當。

監委也指出,台大竟發生教授浮濫掛名、造假等違反學術倫理情事,凸顯導正國內學術不良惡習的迫切性,為使列名論文的作者,除共享學術發表所伴隨的聲譽,於論文違反學術倫理規範時,共同作者亦能負起其相應的責任,教育部及科技部應儘速針對共同作者列名要件、敘明其負責項目或貢獻度等問題妥予研議改善。

監委也認為,郭明良論文疑造假案,台大並以牽涉較廣為慎重為由,另行組成特別委員會。卻未先經教評會決議,逕依行政權成立特別委員會,並負責調查學校校長是否涉及違反學術倫理案,程序尚非妥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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