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懲惡意排汙水 環保署打算重罰30億
環保署修水汙法,召開公聽會。(記者楊綿傑攝)
〔記者楊綿傑/台北報導〕未來惡意排汙水可能會遇上史上最高罰金!有鑑於近來水汙刑事判決不符民眾期待,更難以嚴懲不法廠商,環保署預告將修水汙染防治法,一舉將排放廢汙水而致人於死、重傷者,從最高罰金從3億提高到30億,今公聽會中有業者代表就憂心怕罰得太重。
2014年日月光偷排廢水事件引起社會關注,但依據水汙法最後僅罰60萬元,引起輿論譁然,環保署前年修正相關法規,增訂包括話放流水管制項目、刑責及罰金提升、不法利得追討、鼓勵檢舉不法,以及相關資訊公開透明等。這次修法則是為了進一步針對水汙染達到嚴懲效果,大幅提升相關罰金及刑度,並配合立法院的提案,將注入地下水採許可行為人制刪除,並增加水汙染防治費的支用項目等。
目前水汙法針對排放廢污水,有害物質超過規定,因而致人於死者,汙染行為人可判無期徒刑7年以上有期徒刑,罰金最高可達3000萬元,而其法人或自然人更可罰到10倍,最高達3億元。這次修正除了維持刑度,罰金一舉提升到300萬以上、3億以下,且原可罰法人、自然人的10倍條文仍然不變,因此最高罰金達到30億元。
若違法排放廢汙水致人於重傷部分,刑度從3至10年提高到5至12年,罰金從2500萬元以下提高到200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致疾病或環境汙染者,刑度從1至7年,提高到3至10年,罰金同樣提高,從2000萬元以下,提高到1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
未來汙水處理過也不准注入地下水體
至於原先規定,汙水經過處理達到一定標準,且不含有害健康物質,取得許可後可以注入地下水體。此許可制規定在本次修法中遭到刪除,意即汙水皆不能注入地下水,只要違反就處以停工及6萬到600萬元罰鍰。
今日公聽研商會中,有業者代表主張某些污染行為是因員工操作不當等疏失造成,企業要被罰這麼多實在很重,希望環保署可以再考量罰則。不過會議主席環保署水保處長葉俊宏則認為,此條款是針對惡意排放者,何須擔心。相關修法內容將先送行政院會,希望本會期立院能審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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