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懲污染海洋! 惡意污染最高可罰3億
德翔台北因船難擱淺北海岸,漏油成海洋生態污染。(資料照,環保署提供)
〔記者楊綿傑/台北報導〕近年來台灣海域陸續發生德翔台北船難及綠島油污事件之後,環保署修法提高相關罰則,並設置海洋污染防治基金。環保署表示,未來污染海洋將可從現在150萬元提高到3億,惡意且未清除者更可能面臨1年以上7年以下的徒刑。環保署並針對海上進口原油、重油等油品並停泊我國港口者徵收費用,相關修訂預計下會期送立院。
環保署水保處長葉俊宏說,如果像德翔台北這樣海難事件造成的污染,也有加重相關罰則,如果船舶因為海難或意外事故造成污染,船長與船舶所有人要採取措施並通知主管機關,限期提出污染清除計畫,並限期完成清理,違反的話從現行30至150萬,提高到30至6000萬,並限期改善,否則可以禁航。
而船舶任意廢棄置污水跟廢油方面,如日前的綠島油污事件,葉俊宏說,罰則也有提高,若沒有依照規定期限提出污染清除計畫,先用行政罰去罰,最高可達3億,而如果2次限期還是不清理,就移送法辦處1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
目前國際對於海洋污染事件,都透過「油污損害民事公約」及「油污損害賠償基金公約」等2公約進行損害賠償,但我國不屬於公約國,所以自行設置海洋污染防治基金,針對停泊我國港口從海上運輸進口原油、重油等油品者,依據種類及數量徵收海污費,預計1年可以收到3億元,將用於污染發生後的緊急應變措施、私人受污染損害之補償、與污染行為人訴訟費及檢舉獎勵金等。
葉俊宏表示,之前立委有提到要提高罰則,但環保署除此之外也做全盤檢視,修法內容召開公聽會後將送行政院,目標下會期能送到立法院,透過強化海洋污染防治的管理及罰則,嚴懲污染環境的不肖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