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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種電 台中已89校、權利金進帳近千萬

2017/08/03 21:03

西屯泰安國小出租房舍屋頂供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右上角藍色區塊)。(圖台中市政府提供)

〔記者黃鐘山/台中報導〕台中市推動校園種電計畫,由各校自行與廠商簽約,建置與維護相關費用則由承租廠商負擔,目前有89所學校參與,103年下半年至去年8月,權利金收入近1000萬元,半數留存在各校。

市府推動公有房舍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訂定「臺中市市管公有房舍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標租作業要點」,教育局據此鼓勵學校以公開招標方式,出租空間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並規定建築物須取得使用執照、屋齡30年以下、無漏水及結構安全性問題、建物坐向等條件。

教育局說,為了讓學校有效管理太陽光電發電系統,由各校自行洽詢廠商簽約,承租廠商應於申請經濟部能源局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同意備案前,填妥租賃標的清單設置容量及設置面積,通過市府審核才得裝設,市府也會派員至該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設置地點巡查。

目前台中市有89校配合出租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自103年下半年起至105年8月止,權利金收入近1000萬元,半數權利金收入留存各校,作為教育宣導、節能減碳改善工程、公有財產修繕使用。

教育局強調,房舍租賃期間,建物安全維護、設備維護管理及公共安全意外防護,都由廠商負責。人員傷亡、財物毀損或建物、設備受損,也由廠商負責。因此,建置及維護相關費用由廠商全額負擔,學校無須負擔任何費用,並可為學校創造額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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