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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勢性交每年僅54件 勵馨質疑龐大黑數未揭露

2017/05/12 21:34

勵馨基金會今召開「揭開權勢性交的黑幕」記者會。(勵馨基金會提供)

〔記者楊綿傑/台北報導〕最近一連串的性侵疑雲,從《房思琪的初戀樂園》一書作者被老師誘姦、以及台中師生戀女學生疑刺胸自殘,桃園市產業總工會爆發疑似集體性侵、皆引起社會嘩然,權勢性交的議題也被廣泛討論,但根據統計資料,1999至2010年性侵害犯罪方式分佈顯示,對未成年的權勢性交案件每年平均僅有54件,勵馨基金會質疑其中尚有龐大黑數未被揭露。因此呼籲社會提升權勢性交的防治意識,正視權勢性交的嚴重性,加強利用權勢性交罪之法律適用性。

勵馨指出,相關性侵案件在台灣社會即使揭發了,似乎也未必能讓老師或擁有長字輩的加害人,受到應有的司法制裁。若受害者未滿16歲,尚可用刑法227條提起告訴,但若已滿16歲、到達法定性自主年齡,常常就會被認定為當事者自主與相對人發生性行為,一旦被認定為「雙方合意性行為」,受害者在法庭上很難找回公平正義,甚至還可能被相對人的配偶控告通姦,因而更不敢揭露。

勵馨表示,刑法228條所載明的權勢性交罪沒有被善加利用,根據法務部的統計,2015年法院裁判性侵害案件,確定移送檢察機關執行有罪人數1779人,但在此數據中,卻只將利用權勢性交罪歸類為其他,而沒有單獨統計,可見其有罪判決的數量是偏低的。

勵馨認為「權勢性交」的議題應被更關注,在法律上也要被靈活運用,台灣社會應確實認知到,年長者與未成年人之間本身便具有年齡、金錢、權力、身分、社會地位不對等的關係,雙方若發生性行為,應適用刑法228條的權勢性交。即便雙方皆為成年人,也需留意不對等的權力關係,例如師生之間、業務上受監督的員工與上司之間等,兩造性行為雖看似為合意,卻也可能涉及權勢性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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