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酒駕累犯 立院初審通過「換特殊車牌」
民進黨立委鄭寶清提案,酒駕累犯者駕駛之車輛,車牌將會被換發成特殊識別之樣式。(記者鄭鴻達攝)
〔記者鄭鴻達/台北報導〕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審查「道路交通管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達到遏止、識別酒駕之效果,初審條文規定,在5年內再犯酒駕者,應換領特殊識別牌照;另外,若搭乘酒駕者的車輛,也將被連坐處罰新台幣6000元至1.2萬元罰鍰。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審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擔任召委的民進黨立委鄭寶清提案表示,將酒駕者車牌換發成螢光色,作法簡便且顯眼,酒駕者多為累犯,如此讓警方在攔檢時更有效率,不必一台一台查,且民眾看到也能有所警惕,更能保持距離。
交通部長賀陳旦表示,此修法方向他認為合適,可以研議,但在執行警力尚須要考量,將向警政署徵詢,他也贊成應針對酒駕累犯作更明確標示予以警惕,一定要幫助惡性且無法自制的酒駕者有所警惕,並提升執法效率。
根據初審通過的草案內容,在5年內酒駕2次以上者,汽車所有人應依公路監理機關通知,換領特殊識別照,若未依規定換發,將會被吊扣牌照3個月,若再不換發,就會被吊銷牌照,但如果在換發牌照起1年內未再犯者,就得換回一般牌照。
鄭寶清表示,美國已有部分州實施此做法,若酒駕者駕駛的是租車公司的車輛被換發特殊牌照,租車公司可因此向酒駕者提出民事求償;若是民眾要借用他人車輛,也會因此再三交代借用車輛者,千萬別冒險酒駕,避免車輛因此被換特殊識別車牌。
酒駕同車乘客 將連坐受罰
另外,初審也通過民進黨立委陳曼麗所提之部分條文,汽車駕駛人若酒駕,同車乘客將可處新台幣6000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緩,但未滿18歲者、年滿70歲者、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者,以及汽車運輸業乘客,則不在處罰範圍內。
本次也通過民進黨立委蕭美琴提案,民眾若遇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等執勤時之警號,不立即避讓而致人死傷者,將可處新台幣6000元至9萬元之罰鍰,並吊銷駕照,至於施行細節,將由交通部作更清楚之界定。
本次併案審查之草案內容,全案在提報立法院院會前,仍須經由黨團協商。
☆飲酒過量 有害健康 禁止酒駕☆
-
冥頑不靈! 1小時內2度酒駕被抓
-
台商酒駕撞死孝子 賠900萬免關
-
新春圍爐有了它 讓您秒變全能大廚
-
酒駕刑警升小隊長 苗警:符合相關規定
-
酒駕罰鍰將從3萬起跳 累犯每次再加罰9萬
-
新年送健康 從萬歲牌開始!多款堅果禮盒 滿足不同長輩喜好
-
無照女酒駕害警截肢 重判3年2月
-
輻射冷卻持續到下週! 過年前還有一波超強冷氣團
-
與吉伊卡哇拚場!高雄「三山」燈會1/18鳳山打頭陣
-
高雄限定!香港年宵1/30起在中央公園熱鬧飄「香」三天
-
冷氣團減弱也不能掉以輕心?週末鋒面再來襲 「這些地區」恐有驟雨
-
媒體識讀教案稱可用中國平台搜尋事實 教育部:是建議多種方式查證
-
台東「滿地富遊樂區」是「美麗灣」10倍大 今突開說明會引不滿
-
協和四接環評初審前爆口角衝突 環團嗆環境部:說好要擴大參與
-
基隆協和四接環評初審 居民及環團籲開發地熱取代
生活今日熱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