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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依法休假沒懲處 台鐵產工:該比照辦理

2017/02/05 15:37

台鐵產業工會表示,這次春節的休假行動與2003年企業工會的休假皆屬合法,不該懲處。圖為台灣鐵路產業工會1月19日在台北車站外陳情。(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台鐵決定對春節發起休假的370多名員工祭出懲處,但2003年台鐵企業工會發起中秋節休假,台鐵並未懲處休假員工。台鐵產業工會表示,這次春節的休假行動與2003年企業工會的休假皆屬合法,當年沒有懲處,現在就該比照辦理。

台鐵:產工未提協商調解程序

2003年,台鐵企業工會不滿台鐵推動公司化及民營化,發起中秋節依法休假,當時交通部及台鐵局也揚言懲處,並對約50名休假員工發出曠職單,但最後曠職不成立、無人被懲處。台鐵產業工會近日頻頻據此案例,要求不應懲處春節休假員工。

台鐵今(5)日上午對此表示,當年台鐵企業工會為了保障員工權益,經多次協商調解不成立,發起中秋節召開會員大會以投票決議取得2004年春節罷工權,參與投票所有員工皆已辦妥請假手續或是休班、下班後投票,與本次產業工會並未提出爭議協商及調解程序,即提出主張依法休假未到勤不同。

產工:已提交春節休假聲明書

台鐵產業工會下午發聲明回應,這次春節依法休假是於1月1日的會員代表大會決議通過,並在1月11日發函通知台鐵局、勞動部、台北市勞工局,也於1月23日提交「春節依法休假聲明書」給上述單位,明確表示春節期間沒有出勤意願。

台鐵產業工會表示,依照勞基法及台鐵局工作規則,國定假日出勤雇主須先詢問勞工、需經過勞工同意,勞工「不須請假」。2003中秋依法休假活動與2017春節依法休假,皆為合法之工會活動,勞動部不應再護航台鐵局、交通部支持懲處,如果2003年曠職沒有成立、沒有懲處,現在就應該比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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