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生育獎勵金需設籍10個月早產兒恐難領 藍綠議員籲放寬
新生兒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圖由聯合醫院提供)
〔記者蔡思培/台北報導〕台北市長蔣萬安上任後提高生育獎勵金,首胎從2萬提高至4萬元。不過家長須在北北基設籍滿10個月,導致早產兒家庭可能未符合資格,市議員因此提案,針對早產兒生育獎勵金研議配套,可用預產期作為計算設籍期間依據。
北市民政局長陳永德表示,早產兒生育獎勵金細節會再研究,但他也提醒,有些民眾會為了領獎勵金將戶籍遷至台北市,領完又遷出。民政局統計,北市將生育獎勵金提高至4萬元後,領完獎勵金1年內遷出比例為15%,半年內遷出則有7%。
民進黨北市議員顏若芳提案指出,2021年至今,北市每年早產兒數佔出生數為10.5%至11.5%,每年約有1500至1800名早產兒出生且設籍台北市。現行北市生育獎勵金是以連續設籍10個月為資格限制,乃以普遍孕期37至41週為依據。對於37週以前出生的早產兒,即便家長在懷孕之初即設籍北北基,仍未能滿足連續設籍10個月資格。
顏若芳呼籲市府修正生育獎勵金申請資格,早產兒可用產檢紀錄或醫師證明所示預產日期計算設籍期間。
國民黨北市議員游淑慧認為,若每位早產兒都要個案認定過於麻煩,可以考慮將家長設籍期限變短。她認為台北市現在確實要搶人,不會反對設籍限制放寬,若北市想要留人,可限制領完獎勵金多久不能遷出,也可透過育兒津貼等配套,讓領完生育獎勵金的家庭願意留在台北市。她認為生育獎勵金不只是鼓勵台北市民眾生育,也鼓勵其他縣市年輕爸媽到台北市生育,因為台北市人口不足是現實。
國民黨議員曾獻瑩則建議,若想避免民眾為獎勵金遷入領完後又遷出,同時解決早產兒問題,可以請家長開醫生證明,以預產期計算設籍,不要更動現有10個月設籍規定。
民政局補充,若民眾懷孕前後才從新北、基隆以外縣市遷入台北市,確實可能因為尚未發現懷孕、或較預產期提早出生,導致設籍期間未滿10個月。雖然目前無任何縣市政府例外認定得以預產期作為核發計算設籍期間依據,但基於鼓勵生育及照顧市民政策意旨,市府會審慎評估修法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