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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遷移、砍伐或修剪樹木 中市按棵數裁罰

2017/01/22 14:52

為護樹開啟第一哩路,市府規定持有景觀樹木修剪證照,才能執行修剪作業。(記者黃鐘山攝)

〔記者黃鐘山/台中報導〕市府打造「綠色城市」,積極保護現存公有樹木,民眾移植樹木應事先申請,由台中市景觀及植栽委員會決定是否移植或換植。未依規定擅自遷移、砍伐或修剪,除按棵數裁罰外,並視毀損情形賠償樹木基本單價2至6倍金額。

市府為了保護現存公有樹木,規定民眾發現公有樹木需要移植時,必須檢附「移植計畫書」及相關資料,向建設局提出申請,由建設局景觀工程科、公園管理科或各大隊進行現勘,如確有必要移植、移除或新植,再將計畫提送台中市景觀及植栽委員會審查。

台中市景觀及植栽委員會由15位專家學者及業界先進組成,審查將由小組視必要性、植栽存活機率或是否存在其他解決方式,決定是否同意移植或換植。通過審查才能進行樹木自費移植,且需委託專業廠商進行移植,確保被移植的樹木都能獲得最妥善的對待。

建設局表示,樹木是都市寶貴的綠色資源,經台中市景觀及植栽委員會審議通過後,申請人必須依計畫執行;若未依規定處理擅自遷移、砍伐或修剪,可能面臨每棵1200元至6000元罰鍰,並視樹木毀損情形賠償該規格樹木基本單價的2至6倍金額。

建設局強調,日前即在大里區中興路一段泉水巷,查獲建商申請移植樹木後,卻未按規定移植程序移樹。市府除依法裁罰外,也要求行為人按樹徑大小照市價賠償54萬6000元,如屬累犯者,還將研議報請警察局依刑法妨害公務罪嫌移送法辦,請民眾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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