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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一廠除役案 朱立倫:須納入最終處置場選址

2016/05/10 10:37

新北市長朱立倫今天在市政會議重申,核一廠除役後不能變成核廢料最終處置場。(記者賴筱桐攝)

[記者賴筱桐/新北報導]環保署環評大會上週五審查核一廠除役計畫,決議此案進入二階段環評審查。新北市府擔心,除役計畫未納入核廢料最終處置場選址規劃,等於永久存放,全體市民難以接受。

台電核一廠1號機67年12月2日運轉,預計107年12月5日除役,2號機68年7月16日運轉,預計108年7月15日除役,2部機組使用年限皆屆滿40年。

朱立倫今天在市政會議重申,核一廠除役後絕不能變成核廢料最終處置場,新北市絕對不會同意境內新設任何核廢料儲存設施,不管過去、現在、未來都是如此,市府一定堅守立場;此外,環保署進行二階環評時,應該要將核廢料最終處置場選址規劃,納入除役計畫中,絕對不可以含糊。

環保局長劉和然表示,除役過程勢必要拆除建築物,包括使用過的濕式或乾式核燃料棒、相關設施、建物結構、工作人員穿過的衣服等,都含有放射性物質,屆時這些核廢料要放置哪裡?市府「合理擔心」若台電要在原址新建暫時堆置場,萬一放著不遷移,將來恐變成最終處置場,新北市府和全體市民都無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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