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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團體求償 新北市府受理登記

2014/11/14 16:40

消保官許宏仁說,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0條規定,消費者保護團體對於同一原因,造成眾多消費者受害時,可以代理20人以上消費者提出損害賠償請求。(資料照,記者翁聿煌攝)

〔記者何玉華/新北報導〕新北市政府法制局為協助連月來屢受食安問題影響的消費者求償,即日起由消費者服務中心受理民眾以電話、書面或親臨現場等方式登記基本資料,彙整名單後,提起團體訴訟。

消保官許宏仁說,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0條規定,消費者保護團體對於同一原因,造成眾多消費者受害時,可以代理20人以上消費者提出損害賠償請求;因此,即日起受理有意透過訴訟方式爭取權益的消費者登記,彙整後將請中央協調消保團體進行訴訟。

許宏仁表示,現階段消費者可先向消費者服務中心登記基本資料,待有消保團體接案後,服務中心將儘速函送「請求權讓與書」等相關表格給登記民眾填寫,消費者也要保存相關求償事證,以利後續訴訟使用,民眾可撥打1950專線向消費者服務中心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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