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轉!金髮Yuki沒證照「穿EMT制服」救溺水男童 台中消防局要查了

台中市消防局態度轉變,研擬調查Yuki(紅圈處)穿EMT制服到急救現場,是否違反「緊急醫療救護法」。(記者張瑞楨攝自臉書)
首次上稿 3-20 22:59
更新時間 3-21 05:41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身穿EMT(緊急救護技術員)制服與短裙,男扮女裝的Yuki,被質疑亂入急救現場亂按溺水男童,這名男童送醫不治,台中市消防局則是力挺他,今天下午還召開記者會,指他熱心助人並無違法疑慮。不過,傍晚消防局態度轉變,將研擬調查他身穿EMT制服到急救現場,是否違反「緊急醫療救護法」。
台中市鄭姓男童16日洗澡時溺水,中市消防局救護員馳抵,卻有身穿EMT制服與短裙,戴金色假髮、男扮女裝,自稱是Yuki的男性,尾隨3位消防局救護員進入鄭宅,為男童CPR,男童之後送醫不治。鄭父強烈質疑他是「假義消」,亂入對兒子肚子亂壓達三分鐘,網友也質疑他沒有EMT證照,也不是義消,卻常現身災難現場,可能要營造「急救英雄」形象。
台中市消防局20日下午開記者會力挺Yuki,認為他施救手法專業又熱於助人,沒有法律責任。消防局醫療指導醫師召集人、亞大醫院急診部主任鍾侑庭說,從急救影片看來,他的CPR按壓熟練且沒有遲疑,當時也有高級救護技術員在旁指導,嬰童體型腹部比胸部大,按壓「角度可能有點跑掉」,但消防局認為尚符合標準。
不過,消防局20日傍晚態度有變,緊急救護科長劉忠和說,Yuki當時雖身穿EMT制服,但沒謊稱是消防隊員或救護員,這次急救並未違法。但他穿著有EMT的制服,到急救或災難現場,是否違反「緊急醫療救護法」,非救護技術員不得使用救護技術員名稱,消防局將研擬調查。
「緊急醫療救護法」第28條規定,非救護技術員不得使用救護技術員名稱,違者可處5000至2萬5000元罰鍰。
中市消防局研擬調查Yuki(右)身穿EMT制服到急救現場,是否違反「緊急醫療救護法」。圖為他跟著消防局救護員(左)進入鄭宅畫面。 (記者張瑞楨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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