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糾紛房客持刀殺傷警員險毀容 判刑7年半定讞

何姓房客與房東起爭執後,涉嫌持刀攻擊警員臉部險毀容,並被高雄高分院判罪,他不服上訴遭駁回、定讞。(記者鮑建信攝)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何姓房客因租屋糾紛,與邱姓屋主起爭執,警員接獲報案,抵達現場處理,卻被持美工刀殺傷臉部險毀容,案經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依殺人未遂罪,判刑7年6月,他不服上訴被駁回,將發監執行。
高雄地檢署指出,前年12月4日下午,房東邱男要何男搬離小港區租處,雙方發生肢體衝突後,他向小港分局報案,穿著制服的趙姓、洪姓警員前往處理,何男竟涉嫌取出預先放在口袋的美工刀攻擊,導致趙員臉部、嘴唇被劃傷。
何嫌隨後在兩警協力下被制伏,帶回分局製作筆錄後,函送高雄地檢署法辦,承辦檢察官認定構成殺人未遂罪提起公訴,並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7年半。
他上訴指出,一時情緒激憤失控犯罪,但與趙員素不相識、亦無仇怨,應僅構成傷害罪。
高雄高分院去函醫院詢問,何男沒有精神疾病,並曾在賣場開堆高機,以美工刀割開貨品的經驗,堪認已預見其持刀具往臉部、頸部等重要部位攻擊,將有致死之高度可能,維持原審判決,他仍不服上訴最高法院被駁回並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