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人騎機車「左切」被撞飛慘死 法院認司機無過失判無罪
黃姓男子前年駕駛貨車行經南投縣魚池鄉時,撞死騎機車的陳姓婦人,檢方依過失致死罪起訴,黃男指他當時直行,沒有超速與變換車道,陳婦突然「左切」駛入他的車道而撞上,法院認為,黃婦「左切」換車道侵入黃男的「路權」,認定黃男沒有過失,判決他無罪確定。(示意圖)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黃姓男子前年駕駛貨車行經南投縣魚池鄉時,撞死騎機車的陳姓婦人,檢方依過失致死罪起訴,黃男指他當時直行,沒有超速與變換車道,陳婦突然「左切」駛入他的車道而撞上,法院認為,以時速60公里計算,黃男至少要有10多公尺反應或煞車距離,黃婦卻是在黃男右前方2、3公尺處「左切」換車道,侵入黃男的「路權」,黃男沒有過失,判決他無罪確定。
判決書指出,黃男前年9月12日上午6時許,開車於南投縣魚池鄉台21線,與無照騎機車的陳婦是同方向行駛,陳婦在黃男的右前方,不料,原本行駛於外側車道的陳婦,卻往左駛入黃男的內側車道,黃男煞車閃避不及,把陳婦撞飛,顱內出血死亡,南投地檢署起訴理由,是黃男未注意前方的陳婦駛入,也沒有保持兩車間隔距離。
南投地院審理時,因案發路段沒有監視器,貨車也沒有行車紀錄器,無法直接呈現車禍過程,不過,目擊證人說,她看到陳婦騎機車沒有停止或等候,就直接「左切」,一「左切」就跟黃男的貨車相撞,「左切」原因可能是對面有土地公廟,陳婦與其他歐巴桑在此集合去採茶。
法官認為,該路段是雙黃實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雙黃實線路段雙向禁止跨越或迴轉,陳婦違反這兩條規則,另外,沒有證據顯示黃男超速,以限速60公里計算,黃男需要12.48至16.6公尺的反應或煞車距離,陳婦卻是在黃男右前方2、3公尺「左切」,黃男已煞車且往左盡力閃避,並無檢察官指控的「未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併行間隔」過失。
法官認為,黃男本著信賴原則,在內側車道直行,擁有「路權」,鑑定也指肇事原因是陳婦無照騎機車,未讓直行車就變換車道,據此判決黃男無罪,南投檢方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見解與一審相同,維持無罪,全案確定。
-
未低速下坡致乘客1死23傷 遊覽車司機判刑
-
阿羅哈國道3死13傷 肇事司機20萬交保
-
三星全新8K顯示器 送近六萬元好禮
-
悔不當初!老公開心載妻遊陽明山 貪快逆向撞車害死她
-
五楊高架上車沒油攔車求援 男慘遭2車追撞亡
-
葉總:打造冠軍球隊 先了解問題核心
-
食水嵙溪小水力發電 年產80萬度
-
標線型人行道 逢甲商圈多違停
-
5億高中生案再開庭!夏男是否又穿同件藍衣引猜測
-
失智嬤半夜離家家屬急報案 潭北警20分鐘速尋獲
-
中市海線27日擴大徵才 提供1千多個職缺有業者釋出6萬元薪資
-
自行車隊少年山區摔傷 和平警擦藥包紮連絡家屬
-
「救郎喔」!鄰居聽到呼救急報案 竟是家庭清潔員被反鎖
-
議員吳建德宣誓就職 中市議會首見兄弟檔
臺中市今日熱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