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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事聚餐變大亂鬥 主管調停反被屬下刺傷送醫

2021/06/19 11:54

高雄某車貸公司前年在苓雅區某KTV辦聚餐,結果同事間吵架差點釀出人命。(記者方志賢翻攝)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高雄某車貸公司前年在苓雅區某KTV辦聚餐,蘇姓男子酒後與柯姓男子的女友爭吵,雙方衝突後遭警方帶回查辦,翁姓主管介入調停,約蘇、柯再回到KTV門口,沒想到談判過程,蘇男情緒失控,持剪刀刺傷柯男頸部,翁男勸阻時也被刺傷右胸,幸送醫後均挽回一命,高雄地院依殺人未遂罪和傷害罪判蘇男徒刑7年。

判決指出,蘇男(22歲)與被害人柯男(21歲)、柯的王姓女友(19歲)及翁男(33歲)都是車貸公司同事,2019年11月16日凌晨1時許,他們與車貸公司其他員工,在苓雅區中華路的KTV聚餐。

蘇男酒後先與王女發生口角,進而又與柯男爆發爭吵,警方接獲報案,將蘇、柯帶回苓雅分局成功路派出所,依社會秩序維護法查辦。柯不滿會被罰錢,嚷著要給蘇教訓,還以開玩笑口吻叫蘇簽本票還錢。

翁男想化解誤會,約蘇、柯再回KTV門口,不料談判過程,蘇男情緒失控,衝入KTV在櫃台附近拿起一把剪刀,衝向店外柯男,刺傷其左側頸部,翁男見狀,上前欲阻止蘇嫌,反遭攻擊也被刺傷右胸,蘇嫌行兇後,將剪刀丟棄在現場後逃逸。

警方獲報趕抵現場,將柯、翁2人送醫急救,經搶救後兩人均無大礙。高雄地院審理時,蘇坦承犯行,但辯稱是柯要求他賠償罰鍰及醫藥費,並逼簽本票, 他才會持剪刀嚇阻,兩人因身高差距才會刺到柯的脖子,不是故意要刺傷人;但法官根據其他目擊者供詞,認定蘇男有故意殺人的舉動,因此依殺人未遂和傷害罪判他徒刑7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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