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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刀砍殺情敵 法院認房仲殺人未遂判9年8月

北院行政庭長黃珮禎說明為何于維智觸犯殺人未遂罪。(記者溫于德攝)

北院行政庭長黃珮禎說明為何于維智觸犯殺人未遂罪。(記者溫于德攝)

2021/03/30 11:18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年近6旬的房仲于維智,持藍波刀砍殺林姓運將18刀致死,于落網時聲稱因不滿林罵他是狗,才會憤而行凶,檢警原朝隨機殺人方向偵辦,直到扣押于的手機後,才驚見是已婚的林與于的江姓女同事發生婚外情,江向于訴苦,把林視為情敵的于想替江出氣而預謀殺人。台北地院審結,認為于構成殺人未遂等罪,判刑9年8月,至於被依妨害秘密罪起訴的江女獲判8月;均可上訴。

死者父親聆判後回應,兒子跟于維智又沒有冤仇,卻從背後遭捅18刀致死,被判刑9年8月,各界一定不服,「一定會上訴」。

北院行政庭長黃珮禎稍晚開記者會解釋,合議庭雖認為于維智有殺人犯意,但參酌鑑定證人的證述內容與相關病歷後,林姓運將因刀傷在醫院救治期間所併發的急性心肌梗塞病症,是否為于持刀刺擊或林本身疾病造成,有所疑問。

再者,林治療期間所併發的肺動脈血栓症狀,距離于殺害行為,已近半月,且在檢查發現併發血栓病症前,醫師已評估林可轉進普通病房,並安排復健,加上鑑定證人也說:林第一時間送醫雖曾發生大量流血,但與後來併發的血栓塞,兩者時間差太久了,並沒有關聯性。因此,認定于的刺刀行為與林在住院期間併發肺動脈血栓間,不具相當因果關係,遑論林後來因肺動脈血栓引發腦幹出血性中風擊吸入性肺炎,導致中樞神經衰竭與呼吸性衰竭而死亡。

起訴指出,林姓運將曾是房仲,外遇已婚江女,林轉行當計程車司機後,仍經常對江電話查勤,影響到江工作,于維智與江平日以兄妹相稱,江向于訴苦,指想跟林結束關係卻被糾纏,愛慕江的于認為林是「恐怖情人」,決定幫江出氣,將GPS追蹤器裝在林的計程車上,以掌握林行蹤與作息。于自認身高、年齡輸給林,甚至還開始進行自主重量訓練。

江女得知後不但幫忙于維智更換林姓運將車上GPS的電池,還傳訊給于:「我怕你的付出得不到我的感情」,並泣訴被林施以暴力,于怒不可抑,回傳江:「他真的找死!」等訊息。

去年4月11日深夜11時,林姓運將下班後將車停在台北市莒光路附近徒步返家,于維智隨即拿出預藏的藍波刀,朝林背部、身體等處砍殺18刀死亡。(12:24更新)

林姓死者父親將上訴。(記者溫于德翻攝)

林姓死者父親將上訴。(記者溫于德翻攝)

凶嫌于維智為愛狠殺情敵。(資料照,取自臉書)

凶嫌于維智為愛狠殺情敵。(資料照,取自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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