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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法院宣判:撤銷游蕙禎、梁頌恆議員資格

香港法院裁定,撤銷梁頌恆、游蕙禎議員資格。(路透)

香港法院裁定,撤銷梁頌恆、游蕙禎議員資格。(路透)

2016/11/15 15:45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引起香港極大爭議的「青年新政」梁頌恆、游蕙禎宣誓案,香港高等法院在今日下午公布判決結果,決定撤銷兩人議員資格。

事件發生在10月12日,香港立法會進行新任議員就職宣誓,梁頌恆、游蕙禎在過程中拿出「香港非中國」的旗幟,並更改誓詞內容,甚至疑似將「中國」讀成「支那」,進而引發一連串的爭議和衝突。

雖然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批准兩人可重新宣誓,但香港特首梁振英協同律政司向法院尋求司法審查,要求推翻梁君彥的裁決,阻止梁、游重新宣誓。

律政司主張兩人在宣誓當日的行為,已構成《宣誓及聲明條例》第21條所指的「拒絕或忽略」宣誓之要件,失去就任議員的資格,要求法院裁定梁游拒絕宣誓,須即時離任或取消就任資格,不可再次宣誓。

而在過程中北京政府決定插手,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解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104條。只要中央政府釋法,香港法院就必須遵照解釋內容做出判決,在當時同樣引起不小反彈。

香港高等法院在今日下午做出判決,法官區慶祥裁定政府勝訴。判決書指出,雖然北京政府釋法對香港法庭具有拘束力,但「有沒有該解釋,法庭得出的結論都一樣」,當選的立法會議員應在就職時真誠、莊重地依照規範進行宣誓,只要是在形式或內容上違背立法會誓言,所做之宣告即為無效,議員資格亦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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