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凶時神智正常 不得減、免刑
2016/05/24 06:00
〔記者金仁晧、黃欣柏/台北報導〕台北榮民總醫院鑑定殺害小燈泡的凶手王景玉,認為他有精神問題,但行凶時有能力決定如何做、與何時下手,「辨識行為違法的能力未減低」,換句話說,他犯案時的神智很正常,非常清楚自己在做什麼,檢察官因此認定他不符合減輕或免除其刑規定,求處極刑。
王男犯案當天,士林地院召開羈押庭,法官向王男確認年籍資料時,王竟說:「見到朕還不下跪!」法官訝異問「你說什麼?」王又重複了一次,法官才聽清楚。
儘管王男堅稱自己是「堯帝」,行凶動機是「要找四川女子傳宗接代」,但當辦案人員確認「你是不是王景玉?」他都能回答「是」,對於犯案的時間、地點及過程,也都能依照詢問具體回應。
王男雖曾到台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院區就診,王父也說兒子有精神異常,但警方當時查出,他沒有相關身心障礙手冊,榮總5月18日出具的精神鑑定報告也指出,王景玉犯案當下,辨識行為違法的能力沒有顯著降低。
王男國中時曾吸毒,停了很長一段時間,出社會後曾吸食安非他命,101年10月失業後,未再接觸毒品,犯案後警方採取其尿液及毛髮送驗,未驗出毒品成分。
刑法第19條規定,犯罪時因精神障礙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能免除其刑,若是降低辨識能力,也可減輕其刑;但鑑定認為,王男犯案時的神智顯然很清楚,既不能免除其刑、也不該減輕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