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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M領1千吐1萬8 婦嗆銀行別討

2015/07/07 06:00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台北市年近6旬的呂姓婦人,在超商ATM提款1000元,提款機竟噴出18張千元大鈔,她又驚又喜,拿起鈔票後趕緊離去;事後台新銀行向她索款,她卻嗆:「你不要再找我,不然告你違反個資法!」直到挨告侵占才道歉並還錢。台北地檢署考量雙方已達成和解,同意給她自新機會,昨依職權不起訴。

今年5月間,呂婦在台北醫學院內的全家便利商店提領現金1000元,因台新銀行ATM提款機故障,出鈔口瞬間狂噴18張千元大鈔。

銀行告侵占 她才道歉還錢

事發後數天,保全到超商補鈔並清點款項,發現短少1萬7000元,比對提款紀錄並調閱超商監視器畫面,發現呂婦彎下身撿鈔票的身影。

銀行聯絡呂婦討款,呂婦卻愛理不理,自以為沒人看到她將錢拿走,還反嗆銀行,表示擅自聯繫她的舉動已違反個資法,要求不要再打電話給她,否則將提告,銀行只好告她侵占。

呂婦到案後自知理虧,承認起貪念侵占17張千元鈔,當庭道歉並歸還款項,檢方依職權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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