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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民議員被控涉向5人買票 二審仍判施余興望無罪

台南市山地原住民市議員施余興望。(資料照)

台南市山地原住民市議員施余興望。(資料照)

2024/03/19 10:07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台南市山地原住民市議員施余興望與其女兒被控涉以1票1萬元到1萬5千元不等向5位選民賄選,且在臉書上傳不實內容。檢方依涉買票及選罷法散布謠言罪嫌起訴施余等7人,去年8月一審判施余等7名被告無罪。案子上訴二審,今天上午高等法院台南分院駁回上訴、維持施等7名被告無罪判決。

而檢察官提告施余興望民事當選無效案,也歷經一、二審,台南高分院於今年1月下旬判施余當選有效定讞,民事部分不得再上訴。

對於施余興望團隊多名成員在偵查中曾認罪。一審法官認為被告他們不能分辨所收受「車馬費」或為減免訟累,而陳述與事實不相符合的自白。

一審判決指出,被告洪男、黃女、范女3人都列名區域主任,聘用期間自去年3月1日至11月30日,且有聘書可佐證;且3人都在審判中提出拜訪選民名單正本,上面有「不支持、住戶已換人、已搬家」等手寫註記,與施余興望陳述一致,3人為施余的競選幹部,施余所交付款項都是工作津貼、車馬費,不是買票的賄款。

另錢女、鍾男2人為從事輔選的臨時工作人員,由錢女與施余對話錄音檔,內容顯示施余一再向錢女表達,他交付的款項是「你的薪水」,因為「你是我的幹部,官田的幹部,幫我跑官田的」;且施余向錢女強調「那錢是給你的,你不可以拿給別人啊」。

鍾也以證人身分作證、陳述施余交付的款項是「車子要加油的、就是我幫他跑,要聯手推銷啦,就是幫陳拉票這樣。

然而,洪男等被告在偵查中都曾經認罪,一審合議庭認為他們在偵查中的認罪,是不能分辨所收受「車馬費」的正確屬性,或為了減免訟累以早日回歸正常生活,而陳述與事實不相符合的自白。

一審合議庭指出,施余興望交付錢女等人的現金,確屬於車馬費而不是賄賂,施余興望在臉書上傳「檢調查無任何買票證據」等文字,也符合事實,自然不構成選罷法中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事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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