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她2年沒生就離 追討聘金要不回
2015/05/05 06:00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2年內沒生小孩就得離婚!開出這樣的條件,誰還敢跟他結婚?
婚前要求簽協議書
高雄蕭姓男子不滿陳女拒辦結婚登記,控告對方詐欺並追討聘金及精神慰撫金近500萬元。最高法院卻發現,蕭男要求陳女簽訂協議,規定2年內沒生小孩,就得無條件離婚;認為這才是雙方沒去辦結婚登記的原因, 明顯是蕭男有錯在先,且違反公序良俗,判陳女勝訴免賠確定;刑事責任部分,檢方也對陳女不起訴處分確定。
判決指出,蕭男100年7月經媒人介紹認識陳女,兩人同年10月婚宴後同住(屬結婚登記新制)。蕭指控,陳女歸寧後拒辦結婚證記,且同居不到半年,就離家不歸,陳女還傳簡訊告訴他「把事情作一個了結」、「希望大家好聚好散」,甚至在臉書和網友互稱「太太」,結婚狀態顯示為「單身」,電腦還有陳女與其他男人親密合照,認為對方根本不想和他結婚,擺明藉結婚騙錢。
蕭說,陳女拿走200萬元聘金、價值21萬7100元的金飾,索取結婚物品費用11萬元,又跟他要生活費10萬元及41萬元買家具和家電,要求返還贈與的財物283萬餘元,及200萬元精神慰撫金,共計483萬7100元。
陳女否認詐財,指聘金及蕭贈與的財物,用來支付結婚物品及拍照等費用,購買的金飾及家電等,皆留在蕭的住宅。陳女並指,蕭婚前要她簽訂,若2年內沒生小孩,就得無條件離婚的協議書,因此遲未辦結婚登記,不是她造成的。
合議庭採信陳女見解,認為陳女並非不想和蕭結婚,但蕭堅持先簽訂2年內沒生小孩,就得無條件離婚的協議書,已違反公序良俗,造成雙方無法履行婚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