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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費住院復健 保險拒理賠

2009/05/12 06:00

〔記者蘇金鳳/台中報導〕張姓讀者向本報爆料,指他的女兒分別在86年及96年分別投保宏泰、富邦2家人壽保險公司,女兒在96年10月罹患罕見疾病「脊椎動靜脈畸形」住院治療,所投保的2家保險公司理賠2、3次後,就以「健保不支付」拒絕理賠,讓他不能接受。

宏泰人壽、富邦人壽皆表示,已分別理賠住院醫療費給張先生的女兒各298天及232天,但後續張先生再申請時,保險公司向醫院調病歷,發現其住院為「門診復健」,依約,門診復健是不需要住院,並非有必要性,因此無法再理賠。

張先生表示,女兒在96年10月診斷罹患「脊椎動靜脈畸形」的罕見疾病,醫師說,復健治療黃金期1至3年,必須每天積極復健來幫助下肢恢復行動功能,他正慶幸有投保醫療險,一開始,2家公司都理賠正常,但2、3次後,就以「健保不給付,所以保險公司不給付」為理由拒絕理賠,讓他無法接受。

宏泰人壽、富邦人壽表示,由於張先生的女兒前半期住院是屬於有必要性,均依規定理賠,後半期再申請時,保險公司向醫院調閱資料發現屬於「門診復健」,就是每天只要去醫院復健,並不需要住院,保險單明載住院的理賠是醫生認為有必要的住院,而張先生是自費住院,依規定無法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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