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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情女同學50次 前外交官判刑8月賠百萬

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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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30 06:00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已婚前外交官楊爵鴻,被控2年內「偷吃」鮑姓大學女同學50次,刑事方面今年8月楊男已被依相姦罪判刑8個月、可易科罰金24萬元定讞,鮑女丈夫提民事訴訟向楊男求償250萬元,台北地院昨判楊男應賠100萬元。

2016年時任前外交部紐約經濟文化辦事處行政組長楊爵鴻正要升官之際,黃姓女子提供多張旅館內偷情照片向週刊爆料,指控楊爵鴻與大學同學鮑女外遇還始亂終棄。

鮑女向丈夫坦承一切,並列出在各地飯店、旅舍、摩鐵、木柵動物園停車場、關渡公園等地偷情的「明細」,她丈夫據此控告楊男妨害家庭,楊男認罪,檢方聲請簡易判決,一、二審都將楊男判刑8個月、可易科罰金24萬元定讞;楊妻也反控鮑女妨害家庭,但因已逾追訴期而不起訴。

民事方面,又分為「楊妻向鮑女求償200萬元」與「鮑女丈夫向楊爵鴻求償250萬元」2案,前者一審於今年5月判鮑女應賠110萬元,後者則於昨日宣判。楊男承認侵害對方配偶權,雖願意賠償,但認為索賠金額過高,且強調為了避免傷害雙方家庭,他從未在媒體澄清反駁此案,何況他要扶養老母、2子與身障的兄長,請法官酌減金額。法官調查楊男月薪約6萬5000元,審酌後判楊男應賠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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